山西重查5類環境違法 問題突出將約談當地政府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3:32來源:山西晚報

  今日(13日),《山西省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出臺,即日起到10月底前,由省政府牽頭,環保、公安等多部門參與開展的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在全省啟動。此次行動將重點查處5類環境違法行為;環境問題突出,當地政府將被約談。

  超標、超總量違法排污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污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反新《環保法》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將由環保部門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責令限產停產或由環保部門報經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被責令停止建設、排污,拒不執行的;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污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非法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毒物質行為,除按法律規定要求實施行政處罰外,公安機關還將對其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實施立案處理:

  專項行動中,對環境問題突出的區域,將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環保廳對當地政府進行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將實行責任追究、實施區域限批。

  ○重點查處的5類行為

  超標超總量違法排污行為。重點查處各類工業園區和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化工、冶煉、焦化、造紙、制藥、制革、電鍍、鉛酸蓄電池等重點排污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

  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行為。

  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行為。重點查處非法排放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以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環境問題突出的區域。重點查處土小企業泛濫、環境污染嚴重,且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區域。

  久拖不決的環境信訪案件。重點查處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群眾身心健康,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環境信訪案件。(記者要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