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當日被放鴿子 男子一怒之下訴法院討要彩禮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01來源:中國新聞網中新網臺州5月13日電(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王嘉)本是小李訂婚的大喜日子,但是當他的親朋好友集聚一堂時,卻戲劇性的發現女友小王一直沒有出現。第二天,覺得失了面子而惱羞成怒的小李決定解除婚約,同時要求小王返還之前所收的彩禮。在協商不成后,小李將昔日的戀人小王告上了法庭。13日,記者從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一案。
小李和小王這對準“90”后小年輕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戀愛蜜月期之后就進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
按照本地風俗來,訂婚分為小訂和大訂,在小訂的時候,小李送給了小王一只金手鐲、一條金項鏈以及一枚鉆戒作為彩禮,價值人民幣共計約3.3萬元。但是,在大訂的時候,小王卻去其他地方出差了,一直沒有出現在大訂現場。于是,小李一家決定解除婚姻,同時要求小王返還之前所收的上述彩禮。
在法庭上,小王稱在小訂的時候確實通過媒人收到了小李所送的上述彩禮,但是那枚鉆戒因為之前說亮光問題希望小李拿去調換,所以在情人節當晚9點在某蛋糕店里已經還給了小李了。
小王辯稱,自己之所以訂婚當日沒有出現在喜宴現場,是因為小李根本沒有及時通知,自己是在訂婚當天早上才知道的,但是因為身在其他縣市出差,根本無法趕回來,因過錯責任在于小李方,且雙方早已同居生活,故彩禮不應該返還。
小李反駁稱,小王確實和自己說過鉆戒亮光不好,但當時她說取不下來,單位也有監控可以證明情人節當天晚上9點到10點左右自己身在單位加班,而且雙方目前為止并沒有同居。據小李說,大訂這種日子他是不可能在當天才通知對方的,他已在大訂數日前就和小王說過并且通知了媒人。況且小王所稱的出差地距離臨海車程在一個小時之內,小王完全可以趕回來。他說小王之所以沒有到場的原因是因為聘金沒有達到她的要求。
據出庭作證的媒人講述,小李希望聘金數額為5.8萬元,小王堅持索要10.8萬元,媒人本想作為中間人希望雙方在8.8萬元這個數目上達成一致的,但是最終沒有談得攏。小李稱,小王的作法是將他們兩個人的感情當成了商品來按斤論兩的進行買賣,不滿足她們要求就借口不參加大訂,這讓自己非常心寒。
法院認為,根據當地習俗,男、女雙方為達成結婚目的,而由男方向女方饋贈彩禮。這是一種基于雙方能夠達成結婚的一致目標而實施的饋贈,是一種有條件的贈與。在當前婚約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小李要求小王返還彩禮符合法律規定,小王負有返還原告彩禮之義務。小王辯稱已將鉆戒交還小李,但是該辯稱缺乏證據支持,且小李一方亦不予認可,故對小王的辯稱不予采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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