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請保障房失敗 “朋友圈”找“能人”換來假房產證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19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南京5月13日電 (謝娟 曹鈺華)申請保障性住房失敗,發微信求助于“朋友圈”,妄想“走后門”廉價購房,不想卻被自稱能幫忙的“朋友”許某先后騙走9.3萬元,最終換來一張假房產證。

  5月13日,記者從江蘇警方獲悉,涉嫌犯詐騙罪的許某被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辦理取保候審,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14年9月,受害人李女士申請保障性住房失敗,心有不甘,希望通過發微信求助于“朋友圈”,妄想“走后門”達成廉價購房的目的,不曾想真有應聲稱能幫上忙的“朋友”。

  李女士在隨后的8個月內連續15次給予這位“朋友”共計9.3萬余元,最終拿到的卻是假房產證,這讓經濟本就不寬裕的李女士欲哭無淚。

  如今,微信朋友圈是“萬能的”,“急轉”、“尋人”、“幫忙擴散”這樣開頭的求助信息屢見不鮮,李女士正是相中了這個獨特的作用,尋找“能人”幫忙。

  一個只有一面之緣的“朋友”許某主動聯系李女士聲稱認識市政府里分管保障房的領導,隨后便以請領導吃飯、娛樂、送禮、交稅等各種名目向李女士要錢,小到一千、兩千,大到五千、一萬,眼見投入的錢愈來愈多,李女士要個結果的愿望愈發強烈,而許某根本不認識什么領導,錢也早已被其揮霍一空。

  4月下旬,許某找人制作了一個假房產證送給李女士,隨后便避而不見。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民警接到李女士報警后,經多方查找,終于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提醒:新《行政訴訟法》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實施,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聽信“旁門左道”,損害自身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