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出納被控 幫“毒梟”堂哥洗錢超1億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23來源:廣州日報林凱永其人
陸豐特大涉毒案是廣東有史以來打擊毒品出警規模最大、抓捕對象最多一次的案件。當時警方出動了3000多名全副武裝的警力,動用了警用直升機、邊防快艇等。
陸豐人林凱永是“陸豐涉毒系列案”中被稱為“老板”的重要人物,充當了制販毒過程中的關鍵性中間人。
廣州日報佛山訊 2012年,剛畢業的女大學生林某在堂哥林凱永的邀請下,進入了堂哥的公司當出納。然而,表面上是公司老板的林凱永,實際上卻是檢察機關所指控的陸豐一號毒品專案中的“大毒梟”。林某因涉嫌“洗錢罪”被起訴,其被起訴的洗錢數額約1.12億余元。昨日,案件在佛山中院異地審理。
據檢方指控,林某于2012年畢業于茂名一所大學,專業是商務英語。同年10月入職堂哥林凱永開設的深圳金雅軒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金雅軒公司”),擔任出納一職。
根據指控,她入職后,負責辦理金雅軒投資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成立的雅軒酒業有限公司、菲達爾酒業有限公司的銀行業務,經手轉出款項430萬元人民幣。此外,林某還提供多個銀行的個人賬戶,用于金雅軒公司、雅軒酒業、菲達爾酒業以及林凱永個人的收支轉賬。林某任出納期間,上述賬戶資金轉入額約1.12億元。
庭審之初,林某顯得有些輕松。然而,隨著庭審的深入,林某情緒出現起伏,幾度哽咽。林某說:“沒想到做一份3000元工資的工作,卻讓我在監獄里待了400多天。我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的人,我怎么可能會靠做犯法的事來毀滅人生。”
焦點:
1億多元應算到林某頭上嗎?
庭審中,林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對于林某將100多萬元資金轉移至其姐姐和男友賬戶上的行為構成洗錢罪并無異議,但另外涉及的1.1億多元,不應計算到林某頭上。
辯護律師認為,這1.1億多元只是各個賬戶之間的流轉。雖然這些資金是在林某的個人賬戶上流轉,但她對資金的來源并不知情。
對此,檢方稱,林某的行為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首先林某提供了自己多個個人賬戶以走賬,協助林凱永將資金以投資放貸等方式轉移。同時,林某與林凱永之間是堂兄妹關系,林某畢業后,林凱永即將其投資數千萬元贓款的公司出納交給她負責,說明林凱永對其信任和關系密切;同時,林某是大學畢業生,后又考取出納資格,應對國家的金融政策有相當了解,巨額資金在多個賬戶間頻繁劃轉明顯不是正確的資金周轉,按常理她應該知道這一點。(記者劉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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