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岡事件”幸存中國勞工首次起訴日本政府

最后更新:2015-06-26 17:02:50來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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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岡事件”幸存中國勞工首次以國家為對象起訴日本政府。
 
       據(jù)日本《每日新聞》等多家日媒6月26日報道,“花岡事件”幸存的2名中國勞工及11名遺屬當天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共計要求賠償71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57.5萬元),并要求日本首相交付道歉文書。這是“花岡事件”幸存中國勞工首次以國家為對象起訴日本政府。
 
       “二戰(zhàn)”末期發(fā)生在日本秋田縣的“花岡事件”,是被強制擄掠到日本的中國勞工發(fā)起的,反抗日本軍國主義和爭取人類起碼生存權的斗爭。不少中國勞工在反抗過程中被當時管理花岡礦山的日本勞工頭和軍警鎮(zhèn)壓、殺害,“花岡事件”在“二戰(zhàn)”歷史上留下了可圈可點的一筆。
 
       中國外交部多次表示,強征和奴役勞工是日本軍國主義在對外侵略和殖民統(tǒng)治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時至今日,許多無辜受害者的正當合理訴求仍未得到日方負責任的回應和解決。
 
那些日子簡直像地獄一樣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二戰(zhàn)中被強迫在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大阪造船所等工作的中國勞工及遺屬共13人26日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追究強擄勞工的加害行為和勞動管理責任,每人索賠5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8萬元)并要求道歉。
 
       原告中的9人是1945年“花岡事件”的幸存者以及遺屬。
 
       公開資料顯示,“花岡事件”發(fā)生于日本侵華戰(zhàn)爭末期,即1944年至1945年期間,日本侵略者在中國強行綁架中國平民和戰(zhàn)俘近1000名,運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的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花岡作業(yè)場,從事超強度的苦役,以彌補其國內(nèi)勞力之不足,強化日本的戰(zhàn)爭經(jīng)濟。
 
       中國勞工不堪忍受饑餓及日本監(jiān)工的殘酷虐待和迫害,于1945年6月30日深夜奮起暴動后集體逃跑,但遭日本憲警的圍堵和鎮(zhèn)壓,當場死亡113人。從強征勞工到暴動被鎮(zhèn)壓,中國勞工共有418人犧牲,約占總?cè)藬?shù)的42.4%。
 
       起訴書顯示,原告方是1940-1945年期間從中國華北地區(qū)被強擄至日本的張廣勛等2名中國勞工,以及祖輩或父親被強擄的11名勞工遺屬。除了控訴日本政府對被強擄中國人疏于健康管理和保護外,原告方還以“中國勞工實際上是俘虜”為由,認為日本政府違反了對待俘虜?shù)南嚓P公約,負有責任。
 
       秋田縣的《秋田魁新報》去年曾報道,在該縣大館市豐町的大館勞動福祉會館舉行的“花岡事件”生存者證言的論壇上,當時86歲的張廣勛生動地講述了當年嚴酷的勞動環(huán)境和被鎮(zhèn)壓后遭拷問的情形。他表示,那些日子簡直像地獄一樣,那時的事情我一天也忘不了。
 
       當年張廣勛在老家河北省參加抗日運動,后被日軍抓獲,16歲時被帶到花岡町(現(xiàn)在的大館市)的花岡礦山。他在中國人勞工中是最年輕的,被命令在參與水壩建設和河流整修作業(yè)的鹿島組(現(xiàn)在的鹿島公司)的宿舍內(nèi)照顧日本工人。
 
       張廣勛當時介紹稱,中國人平時經(jīng)常挨罵被打,嚴酷的勞動使精神和肉體都飽受折磨,實在無法忍受了所以發(fā)起暴動。他還回憶了暴動失敗后被抓的中國人在炎熱的日頭下遭到長達3天的拷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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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zhàn)70周年再度追究戰(zhàn)爭責任
 
       戰(zhàn)后,幸免于難的部分中國勞工得以返回中國。1987年,部分“花岡事件”的中國勞工幸存者及死難者遺屬組成原告團,向花岡礦山所屬的鹿島組提出賠償訴訟。當時,幸存中國勞工耿諄便是牽頭人之一,隨著訴訟程序的深入,耿諄又被其他工友公推為訴訟團團長。
 
       1995年,以耿諄為首、包括原花岡礦山中國勞工及其遺屬共11人訴訟團向東京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鹿島組向原中國勞工及其遺屬做出總額約為6000萬日元的傷害賠償。
 
       1997年,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宣布原中國勞工訴訟團敗訴。耿諄率領原中國勞工及遺屬訴訟團繼續(xù)上訴,2000年,東京高級法院判處原告方原中國勞工及遺屬訴訟團與被告方鹿島組和解,鹿島建設公司向中國紅十字會信托5億日元,作為事件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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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花岡事件幸存者和遺屬在日本國會集會,發(fā)表“致日本內(nèi)閣函”,要求日本政府承擔責任,并向中國人民謝罪。 CFP 資料
 
       2012年9月,原中國勞工訴訟團團長耿諄以97歲高齡在中國河南省襄城的家中與世長辭。
 
       關于此次“花岡事件”幸存中國勞工首次以國家為對象起訴日本政府,辯護方稱,“為在二戰(zhàn)結束70周年這個節(jié)點再度追究戰(zhàn)爭責任,我方提起了訴訟”。
 
       共同社報道稱,關于強擄中國勞工問題,日本各地出現(xiàn)了多起以日本政府為被告的訴訟。不過,鑒于2007年最高法院判例稱“個人賠償請求權因《日中聯(lián)合聲明》被放棄”,各地法院沿襲該判例紛紛駁回了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