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陽”消息,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被告人湖北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一案。央視在6月30日的報道中指出,曾經貴為副省長的郭有明庭上數度哽咽落淚,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間接通過其妻、其子、其第、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0.8331萬元。
郭有明出生于湖北隨州,出身于湖北水利系統,2000年由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轉任宜昌市委副書記,后任宜昌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從2011年8月起兼任湖北省副省長。2012年七八月間,郭有明卸任宜昌的職務,作為副省長分管湖北省國土、農林水利、扶貧、三峽辦、南水北調以及移民等領域。
對于郭有明來說,可以說是宜昌“成就”了他,但也毀了他。
據財新網此前的報道,2008年郭有明任市委書記后短短三年間,宜昌GDP翻番,從2008年的1043.13億元升至2011年的2140.69億元。“宜昌速度”引發廣泛關注,也得到包括湖北省委主要領導在內的多位上級領導肯定和表揚。
但在2012年,郭有明任內宜昌最大的招商引資項目,計劃投資200億元的三峽全通涂鍍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三峽全通”)幾乎全面停產,近百億元債務壓頂,“宜昌速度”代價顯露。
不過,在今天的庭審中,起訴書并沒有涉及三峽全通的相關信息。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郭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0.833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峽鴻銘旅游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余楚云人民幣131.4萬元;收受湖北省華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東偉共計折合人民幣1025.812萬元;收受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余鴻之、董事馬爭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23.6211萬元,其中還包含了100萬股股票;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團董事長蔡宏柱人民幣300萬元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之后,中紀委對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郭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道德敗壞。郭有明隨后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