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四年之后,天津漁民起訴“康菲公司漏油污染”的索賠訴訟,終于在天津海事法院正式立案。與此同時,另一起訴訟也獲立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起訴康菲石油、中海油,要求兩家使渤海灣生態環境恢復到事故發生前的狀態。這是康菲漏油事件后第一起正式立案的環保公益訴訟。
2011年6月到9月,在長達3個月的時間里,中海油和康菲合作的、在渤海海域里的油田發生重大溢油事故,污染海域6200平方公里。此后漁民的索賠訴訟極為艱難,多次遭駁回、拖延或審而不判。環保公益訴訟更無從說起。
在這起震驚世界的漏油災難中,遭遇無妄之災的中國漁民,面對污染者——央企巨頭中海油和國際巨頭康菲,司法救濟之路如此困難,正是中國環境訴訟的縮影。
四年前,《東方早報》曾刊發社論,指出此案說明中國政府的環境監管和司法保護存在縫隙。唯有健全法治,發展民間維權力量,形成更廣泛、更透明的博弈平臺,才能將包括污染訴訟在內的所有公益訴訟脫敏。
四年里,環保公益訴訟和立案制度都有重大變化。新《環保法》就環保公益訴訟做了專門規定,司法機關推行了立案登記制,以破解“立案難”的困局。這些變化為渤海漁民訴中石油及康菲案帶來了轉機。
我們樂見“渤海漏油事件”的司法索賠進程僵局被打破。但事件中仍有大量信息沒有公之于眾。2012年,國家海洋局與康菲、中海油簽訂《補償協議》,兩家分別就漁業損失和海洋生態損失賠償13.5億元和16.83億元。另據國家海洋局稱,16.83億元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已撥付給環渤海受影響的各省市。這些賠償金是如何分配的?這筆賠償和正在進行的維權訴訟有沒有重合之處?分撥到地方的生態損害賠償是怎么使用的?效果如何?國家海洋局和地方海事部門應該提供更多信息。
我們希望此案能推動中國的環保公益訴訟,給企業和政府更大壓力,促使它們在環境保護方面投入更多資源,并提高現有資源的使用效率,真正減少類似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