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拇指輕傷天價賠償案:當事人再舉證告對方敲詐

最后更新:2015-12-10 00:46:55來源:綜合中新網、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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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向黃現元手寫的“百萬元賠償收據” (黃家人提供)

      曾引發媒體關注的河南省內鄉縣拇指輕傷百萬元賠償案再起波瀾,被索要者家屬近期再向警方舉證稱被對方敲詐。媒體繼續求證,內鄉縣警方目前尚無進展。

【病危一周難取保 被索賠百萬元后獲釋】

      據中新網早前報道,2013年10月7日,河南內鄉縣村民黃現元在該縣梁某某所開的飯店發生爭執,與黃一起前去的朋友與梁某某斯達。后經鑒定,梁左手拇指近關節處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

      2013年10月23日,內鄉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將黃現元及其司機、朋友等人刑拘。隨后批捕、提起公訴。當年12月18日,黃現元被內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4年5月16日,黃現元被內鄉縣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但令黃現元家人不滿的是,就在黃現元病重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時,梁某某在已經獲得37萬賠償的情況下,又索要63萬元,至此賠償總額高達100萬元。

       據了解,2013年12月10日,關押在內鄉縣看守所的黃現元病情嚴重,南陽市中心醫院為其出具的《刑事醫學鑒定書》結論:黃現元“高血壓病三期、二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隨后,內鄉縣看守所根據《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規定,隨即通知辦案單位對黃現元變更強制措施。

       黃現元妻子李女士告訴媒體記者:“當時丈夫已經病危了,辦案派出所卻遲遲不給辦理取保候審。也正因為此梁某某借機在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并獲得37萬賠償情況下,繼續索要63萬元。”

      李女士說,她在2013年12月18日,先后給梁某某又拿去25萬元的現金,并通過銀行分別匯入梁某某銀行賬戶20萬元和18萬元,共計63萬元。蹊蹺的是,就在給梁湊夠了100萬元的當晚,內鄉縣警方即為黃現元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內鄉縣公安局出具(黃現元)的《釋放通知書》顯示,“現因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釋放。”

       這距離內鄉縣看守所通知辦案警方變更措施,已整整一周,黃已經病重不堪。 這也不得不讓其家人對辦案警方質疑重重,李女士認為“拖延這么久辦取保,到底為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舉證再告對方敲詐 警方尚無進展】

       僅僅是大拇指輕傷,就索要百萬賠償?!事后不久,李女士及家人思前想后認為:“梁某某是趁著黃現元病重時敲詐勒索,才迫使她給100萬元的‘天價’賠償。”于是,李女士向內鄉縣公安局控告梁涉嫌敲詐,要求警方“追回被敲詐勒索的款額63萬元整。”

       2014年11月8日下午,內鄉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告訴媒體記者,內鄉警方接到控告后,經過調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已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雖然警方拒絕立案,但李女士及家人仍認為一個拇指受傷賠償百萬元不合理,并未放棄追要這筆并非情愿的巨額賠償。

       2015年9月份,李麗娜再次向內鄉警方遞交相關證據告“梁某某涉嫌敲詐”。內鄉縣警方相關負責人也向中央媒體記者證實了此事。但卻遲遲沒有進展。

       李女士說,“提交的證據內容是梁某某當時與多人預謀如何索要一百萬元的通話記錄,他們還商議分成。”

       11月與12月間,有中央媒體記者向內鄉縣公安局了解情況,相關警官告知還在調查,或表示不夠立案。目前,多家媒體仍在對此事關注中。(東方導報網觀察員 荊楚 發自河南南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