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縣驚現(xiàn)行政強拆 疑縣政府參與?

最后更新:2015-12-29 20:15:44來源:民主與法制網(wǎng) 記者 康爍辰
  近日,本社接到河北省邯鄲市東柳林村村民高秀蘭反映,2015年6月4日,她居住了20年的房屋遭到強拆。近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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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現(xiàn)場的視頻截圖

縣政府參與強拆?

  東柳林村原居住著幾十戶村民,有的世代在此,最短的也已20年。1992年,高秀蘭向村委會繳納了2000元,取得了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村委會向其開了收據(jù),面積為412.76平方米。高秀蘭夫婦建成二層樓房一座,這一住就是23年之久。

  隨著邯鄲市城市化進行的加速推進,位于邯鄲縣人民路與東柳大街的東柳林村,早已不再是一個“村落”,面臨被拆遷的命運已不可改變。

  2010年,邯鄲市創(chuàng)鑫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chuàng)鑫公司”)取得了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計劃修建一民住小區(qū),并開始進行房屋拆遷工作。該公司制定的拆遷方案按照現(xiàn)狀宅基地面積的2倍對村民進行補償。根據(jù)這一方案,創(chuàng)鑫公司與政府人員一同對高秀蘭家宅基地進行了丈量,確認宅基地面積為412.76平方米,拆遷序號為155號。

  此時,大部分村民接受了補償安置,與創(chuàng)鑫公司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拿到了應得補償款或即將住上新房。但創(chuàng)鑫公司與高秀蘭一家只簽訂了地上物重置的補協(xié)議,協(xié)議上標明,“宅基地上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219.56平方米”,但雙方并沒有簽訂對宅基地的補償協(xié)議。

  對于創(chuàng)鑫公司的新樓盤來說,也許高秀蘭家所處地域恰巧在新樓盤外側,在整個工程中的位置并不重要,所以沒有實施拆遷。之后,邯鄲市東柳大街南延工程又要占用高秀蘭家所在地,但是高秀蘭依然沒有得到宅基地的補償,一直延續(xù)到2015年6月4日。

  根據(jù)高秀蘭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6月4日上午6點20分,高秀蘭家附近突然出現(xiàn)若干輛汽車,不一會兒,上百人聚集在高秀蘭家附近。6點30分,鏟車、挖掘機、箱式貨車、救護車、大貨車等相繼停在高秀蘭家附近。6點40分,十余人進入高秀蘭家中,四處推門查看,確認只有83歲高齡的高秀蘭的婆婆一人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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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顯示幾名穿著公安制服的人試圖控制住高秀蘭的家屬

  畫面中可以清晰的看到,鏟車、挖掘機開始將高秀蘭家外圍墻推倒,鏟車將廢墟鏟平。7點08分,一輛拖車又將院內的一輛機動車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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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顯示高秀蘭家屬被從屋內拉出

  視頻中還顯示,高秀蘭的親屬三人當場昏倒在地,其中包括83歲的高秀蘭的婆婆,經(jīng)醫(yī)護人員現(xiàn)場搶救才蘇醒過來,然后立刻被救護車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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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顯示83歲高齡的老人昏倒在地

  高秀蘭一家被驅離后,兩臺挖掘機和一臺鏟車迅速將高秀蘭家房屋全部拆除。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也就是說“行政強拆被取消”。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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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顯示兩臺挖掘機和一輛鏟車正在對高秀蘭家實施強拆

是否屬于違章建筑?

  11月24日,記者來到邯鄲縣政府了解情況,東柳街道辦事處某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高秀蘭家的原住房屬于“違章建筑”,創(chuàng)鑫公司已經(jīng)對于地上物進行了補償,房屋已經(jīng)屬于創(chuàng)鑫公司了,而且這次強拆是由創(chuàng)鑫公司組織的。

  記者看到了一份在2014年11月20日由邯鄲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出具的邯規(guī)罰責通字(2014)第14號《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上寫——“邯鄲縣東柳林村高秀蘭:經(jīng)查實,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擅自在位于東柳大街(人民路至和平路)以東、人民路以南,建設一處二層建筑物及活動板房,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有關規(guī)定,屬于違法建設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責令你自收到本通知書起3日內,自行拆除二層建筑物及活動板房。逾期不拆除,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由所在地縣政府依法給予強制拆除。”

  記者又到訪了邯鄲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邯鄲縣分局了解情況。相關負責人解釋稱,現(xiàn)任村委會出具了證明,此地屬于非法占地。而且高秀蘭拿不出宅基地證,在1997年的宅基地登記表中也沒有高秀蘭的登記,所以將《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移交給了邯鄲縣政府,由政府給予強制拆除。

  根據(jù)東柳街道辦事處某負責人的答復,此次強拆是由創(chuàng)鑫公司實施的。

  對此,高秀蘭解釋稱,邯鄲市于1982年以后就再沒有發(fā)過宅基地證,她家房子是在1992年才向村里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沒有得到過宅基地證,而且全村大部分村民都沒有此證。

  高秀蘭又向記者出示了一些證據(jù),以證明她家的住房、宅基地使用權是合法的。

  2010年4月28日,邯鄲縣東柳街道辦事處以及邯鄲縣東柳林村委會出具了證明,稱東柳林村高秀蘭(155號)的宅基地產(chǎn)權人為高秀蘭。

  1992年3月15日,東柳林村委會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收到高秀蘭丈夫繳納取得宅基地的款項2000元。

  另外,高秀蘭還向記者出具了一份由當時的村支部書記以及全村325名村民聯(lián)名簽字按手印的證明,以證明該宅基地使用權和房產(chǎn)所有權均屬高秀蘭所有,拆遷號為155號,系1992年所建,其全家人在此居住已有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