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鄉級機關辦公用房標準:正職不超24平方米

最后更新:2015-05-14 23:18:42來源:人民日報

  11日,湖北省發改委、住建廳聯合印發《湖北省鄉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按照標準,鄉級機關工作人員正職、副職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不得超過每人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鄉級以下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得超過每人9平方米。

  此外,還規定鄉級機關服務用房編制定員人均使用面積不應超過每人6至8平方米;鄉級機關辦公用房建筑容積率不得超過0.8;鄉級機關基本辦公用房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不宜單獨建設;鄉級機關辦公用房入口門廳高度不應超過兩層,使用面積不應超過100平方米。(記者程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