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查辦張家界導游威脅游客案 擬吊銷其導游證
最后更新:2015-05-14 23:19:47來源:中國新聞網中新網5月13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國家旅游局投訴舉報系統5月3日接到云南游客投訴張家界湘西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楊佳欣因收取自費項目費用不成持刀脅迫游客案件。經查,導游楊佳欣脅迫游客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擬吊銷其導游證。
國家旅游局投訴舉報系統5月3日接到云南游客邱××投訴張家界湘西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西中旅”)導游楊佳欣因收取自費項目費用不成持刀脅迫游客案件后,國家旅游局組成辦案組赴湖南張家界匯同湖南省旅游局、張家界市旅游局對“4.28”持刀威脅游客的涉案導游及所在旅行社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4月28日,導游楊佳欣受湘西中旅委派擔任50人散客團的導游服務工作。在去往張家界的途中,楊佳欣向游客推銷自費項目,旅游團中邱××等16人表示不愿意參加自費項目,于是楊佳欣宣布“凡是不交錢的吃午飯時不準進去,合同自行作廢,也不要跟我走”。
隨后,團隊在陽和高速路口下行至陽和鄉湘域酒店用午餐時,導游楊佳欣只為參加了自費項目的其他游客安排中餐,導致邱××等16人的不滿而發生沖突,楊佳欣隨即到餐館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與游客對峙。
期間游客報警,公安出警趕到現場處理時,楊佳欣已離開現場。根據公安人員現場協調,旅行社按照游客意見更換了導游,行程繼續按原計劃完成。據此,導游楊佳欣以不開餐為由來脅迫游客參與自費項目情況屬實,且在與游客產生沖突過程中確實有持刀威脅行為。
根據進一步調查,游客邱××等16位游客以780元/人的價格報名參加長沙歐亞旅行社的張家界三日游,行程共3天2晚。旅游合同中包括黃龍洞和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景區,并無自費項目的約定。長沙歐亞國際旅行社以560元/人的同行價(不含交通費)轉拼給張家界湘西中旅(組、地接旅行社于今年年初簽訂了旅游委托協議書),根據湘西中旅提供的結算單據來看,560元-245元(景區大門票)-100元(黃龍洞)-120元(兩晚住宿)-75元(五個正餐)-10元(導服費)=10元,該社未構成零負團費操作的行為。
導游楊佳欣承認增加自費是其個人行為,事先并未報告旅行社,其確有脅迫游客強制消費的行為。根據《旅游法》的有關解釋,導游的行為視同為旅行社的行為,湘西中旅應該對導游擅自安排并強制購買另行付費項目的問題承擔責任,且調查中發現湘西中旅還存在合同不規范、團隊資料保留不齊等問題。
國家旅游局依法對4.28事件涉案的旅行社和導游作出以下處理:
1.湘西中旅未按要求保存團隊檔案,團隊檔案保存不齊全,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擬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在旅游過程中安排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并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之規定,兩款并罰擬對其作出:1.責令改正;2.沒收違法所得;3.停業整頓三個月;4.處50000元罰款。對旅行社法人代表覃遵齊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2.處20000元罰款。
2.導游楊佳欣脅迫游客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一十六條,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擬吊銷其導游證。
3.楊佳欣持刀行為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張家界市旅游局已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已責成事件發生地的慈利縣公安局立案調查,依法處理。
4.責成長沙市旅游局對長沙市歐亞旅行社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核查,如發現問題,立即依法查處。
5、省旅游局將此案件在全省旅行社進行通報,并在近期組織開展全省旅行社不合理低價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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