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如發現環保部門不履職 可向監察機關舉報
最后更新:2015-07-21 23:24:00來源:
澎湃新聞記者 周辰
你如果發現政府部門對環境違法監管不力,將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 澎湃新聞記者 趙昀 圖
9月1日起,你如果發現政府部門對環境違法監管不力,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這是環保部最近通過的一項法令中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指“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即各級政府中的監察部門。
7月2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環保部獲悉,該部近日印發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環保部宣傳教育司主要負責人介紹,《辦法》是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首個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做出專門規定的部門規章,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環保部部務會議通過,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因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公眾參與越來越頻繁,一些問題隨之凸顯。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馬勇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目前公眾對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的渠道并不明晰,“不知道該通過何種途徑來主張自己的環境權益,往往通過鬧事獲得關注,導致環境群體性事件一再發生。”
前述環保部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參與渠道更加通暢透明,參與程度更加全面深入。
該負責人稱,《辦法》支持和鼓勵公眾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規定了公眾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舉報途徑,如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舉報。
為調動公眾依法監督舉報的積極性,《辦法》還要求接受舉報的環保部門,要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調查情況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
《辦法》還提出,環保部門可以對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行為予以支持,可以通過項目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廣泛凝聚社會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
該負責人介紹說,《辦法》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為立法依據,為貫徹落實《辦法》,環保部將定期到各地進行指導、檢查,建立公眾參與示范試點,帶動全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開展。 此外,環保部還將組織對社會公眾,包括環保社會組織的環保綜合能力培訓,提高他們有效參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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