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委調整存量二手車指標證明文件申請時限

最后更新:2015-05-14 23:49:46來源:廣州日報

  二手車超期未能申請指標證明文件怎么辦?

  自1月23日《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公布以后,針對深圳部分存量二手車超過申請時限沒能及時申請指標證明文件的問題,記者昨日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獲悉,該委將對存量二手車指標證明文件申請時限的起算時間做一定的調整。

  據了解,近期陸續有存量二手車商向深圳市交委反映因公證書開出時間較早,錯過兩個月的指標證明文件申請時限,從而不能到車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而按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在相關部門登記并取得公證證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時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車,應當自取得公證證明之日起2個月內申請取得指標證明文件;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

  對此,市交委對存量二手車指標證明文件申請時限的起算時間做了調整。存量二手車指標證明文件申請時限的起算時間更改為:2015年3月21日前開具的公證書,起算時間為2015年3月21日;3月21日之后開具的公證書,起算時間為公證書開具之日。據統計,目前超過申請時限的已取得公證的存量二手車有200多輛,該委提醒已公證的二手車車主盡快在時限內申請指標證明文件,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 (記者蔣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