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門回應“生態林被賣”:項目已審批

最后更新:2015-05-19 00:53:20來源:中新網
  東方中文網援引中新網臺州5月18日電 近日,有媒體爆出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的國家生態林白象山,被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拍賣作為商業性采石。18日,三門縣政府對此回應,稱此項目已通過審批,為合法項目。
  白象山位于三門縣浦壩港鎮海邊,是國家級生態公益林。
  此前,有媒體爆料,國家級生態林白象山,已經被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拍賣作為商業性采石,中標企業發現國家級生態林不能商業性采石后,要求退出項目,才使得這座占地70公頃的國家級生態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壞。然而這一行為卻讓企業承擔了違約責任,3600萬投標保證金被罰沒。
  今日,三門縣政府對此作出回應。
    據三門縣法制辦介紹,此中標企業曾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競拍標的物涉及國家級公益林、尚未取得公益林開發許可等為由,要求確認《成交確認書》違法,并返還交易保證金。
  經該中院委托,臺州臨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的公開判決。此中標企業接著又向臺州中院提起上訴。2015年3月5日,臺州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采石”實則“采礦”
  媒體爆料中的“商業性采石”,是否真有其事?
  對此,三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副主任葉信峰告訴記者,此項目實為采礦項目,礦區公益林為63.7公頃,從法律角度來說可行。
  他介紹,此項目所在地,白象山建筑用石料礦位于三門縣縣浦壩港鎮(原沿赤鄉)沿江村,該項目系三門縣政府2012年7月批準實施的《三門縣山后涂區塊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中確定的三門東部海洋生態觀光旅游節點――白象山濱海公園、白象山度假村的造地項目組成部分。
  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批復,同意調整對三門縣沿赤鄉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的設置方案。
  2013年12月10日,三門縣國土資源局就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委托給第三人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進行采礦權掛牌出讓交易。
  “采礦”是否違法違規
  《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禁止在國家級公益林地開墾、采石、采沙、取土,嚴格控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工程建設征收、征用、占用國家級公益林地。除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
  “‘采石’與‘開采礦藏’是不同的,白象山國家生態公益林并非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開采礦藏’是需嚴格控制的,并非禁止。所以在法律層面上,是合法的。”葉信峰表示。
  此外,對于“刻意隱瞞國家級生態林”一說,三門也給出了回應。
  “中標企業說我們刻意隱瞞國家級生態林的事實,但我們在2014年1月10日,就在網上公開了三門縣白象山相關情況告知書,其中有關于礦區內林地的問題。”葉信峰說,在交易系統一點開,就可以看到。
  還未走到林業部門審批程序
  由于該礦區所涉及的國家三級公益林,2013年8月19日,三門縣林業特產局便出具意見:該項目同意上報生態公益林調整審批,實施過程按浙江省林業廳、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文件執行。
  而該項目此后,是否通過林業部門審批?
  這里提到的林業部門審批,就是項目的林地征占用手續辦理,三門縣林業特產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開采礦藏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同時根據國家林業總局出臺的《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第二條規定,開采礦藏項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申報材料包括采礦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批準文件。
  “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并不是采礦權出讓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只有采礦權出讓后,取得采礦許可證才能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該名工作人員說。
  “按照程序,如果中標企業在簽完合同后,走林業部門審批未通過,那么就是三門縣國土局違約,項目也會中止,但中標企業還未簽合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因此根本未進入林地占征用審批程序。”葉信峰說。(見習記者 李苑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