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撞高架致2死20傷:司機未安全掌控車輛

最后更新:2015-07-21 00:27:25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張婧艷 實習生 周致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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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撞在高架立柱下公交車的前車反光鏡碎裂了一地,鏡子上還帶著點點血跡。 雍凱 澎湃資料
 
上海“6·10”44路公交車撞高架立柱事故過去40天后,7月2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得的事故認定書顯示,司機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車輛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負全責。
 
6月10日中午11點39分,沈志林駕駛44路公交車,在延安西路近番禺路路口時,撞擊延安路高架立柱,事故造成包括駕駛員在內的22人受傷,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上海市市長楊雄批示,要求有關醫院全力組織搶救傷員,交通、公安部門迅速組織事故調查。
 
監控錄像:事發前司機手部沒有任何動作
 
7月13日,在44路公交事故中去世的陳女士家屬前往長寧公安交通事故處理科查看事故錄像。據事故死者陳女士家屬表述,有多個監控錄像記錄下了事故發生前后的情況。
 
延安西路上的生物大廈和另一幢大廈的監控錄像顯示,車禍時路面狀況良好,其兩側車道都沒有車輛行駛,公交車前方也沒有車輛和行人通過。44路公交偏離行駛軌跡,最終撞上高架。
 
車內前門監控的主要拍攝對象為沈志林。該監控畫面顯示,在定西路站,駕駛員開門、關門,動作流暢,在離站后,44路行駛在左側第二根車道,此時,沈志林行為出現異常,他手扶著方向盤,但沒有任何操作動作,同時,其頭部微低,跟著車輛的行駛輕微晃動。在距離撞擊高架立柱前1分鐘,車輛出現明顯的偏移,之后撞上了鐵欄桿。此時,車內監控顯示,乘客下意識地緊緊抓住扶手,此時沈志林的手部沒有任何動作,最終,公交車撞上了高架立柱。 另外,車輛的前方監控顯示,事故發生幾分鐘前44路公交車速平穩,沒有明顯加速。
 
車內后門監控記錄下了該事故中兩位去世女乘客的最后一刻。在車廂后半部,她們兩人均坐在第一排左右兩邊護欄后的座位上。公交車撞擊鐵欄桿時,乘客反應劇烈,陳女士當即抓住身前的護欄,幾秒后,公交車撞上了高架立柱,畫面內,陳女士摔在地上,表情痛苦,與此同時,后排乘客摔至前半車廂。
 
責任認定: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7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陳女士家屬處獲得了與此次事故相關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和檢驗報告書等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交通警察支隊于6月12日委托上海聯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研究中心司法鑒定所進行相關鑒定。其中一份委托事項為對涉事公交車在發生事故前的車速進行鑒定。該意見書的鑒定意見為,涉事公交車在發生事故前的行駛速度為40-43公里/小時之間。
 
另外一份檢驗報告書的委托事項為對該涉事公交車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該檢驗結論為,該大型普通客車經過靜態檢測,其安全技術狀況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有關規定。
 
在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一項顯示,本起事故原因系沈志林駕車遇道路向右偏轉的情況下,未安全掌握車輛及時修正行駛路線,致車輛偏離道路而引發。
 
該原因分析顯示,據道路線形狀態鑒定報告證實,事發地延安西路的道路線形成向右偏轉,內弧度為0.1396,與高架立柱所成夾角約為8度;據車輛檢驗鑒定報告證實,事故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正常,故排除因車輛機械故障而導致事故發生;據對駕駛員血液、尿液檢驗鑒定報告證實,駕駛員沈志林排除因酒駕、毒駕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據對駕駛員自身疾病進行法醫學鑒定證實,根據現有材料,目前可排除駕駛員沈志林因自身疾病對其機動車駕駛能力的影響;據監控視頻及目擊證人證言證實,事發時公交車前方無行人或非機動車橫過道路,且事發時駕駛員身邊無人,故排除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根據以上相關證據證實,本起事故原因系沈志林駕車遇道路向右偏轉的情況下,未安全掌握車輛及時修正行駛路線,致車輛偏離道路而引發。
 
在事故的責任認定中,44路公交車駕駛員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車輛的行為被認定為事故發生的原因。其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交通違法行為。沈志林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死者5歲的兒子:為什么外公外婆哭得這么傷心
 
“這個司機怎么一點反應都沒有?”陳女士的家屬對司機的行為表示非常不解。6月10日,該事故發生后,陳女士在送到華東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
 
現在,陳女士80歲的父親不能走路,生活已無法自理,而78歲的母親哮喘較為嚴重,需要吸氧度日。陳女士的5歲的兒子至今不知情,家人對其稱,媽媽在外地出差,但5歲的孩子曾問過爸爸,為什么外公外婆哭得這么傷心,家人不知如何解釋。
 
陳女士哥哥陳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在事故發生當晚,他回家將妹妹遭遇車禍去世的情況告訴了父母,母親失聲痛哭,父親突發腦腔梗,兩名老人隨即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陳先生也收到了醫院的病危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