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二中晚自習須簽安全協議 校方稱家長強烈要求
最后更新:2015-09-22 13:51:47來源:新法制報
江西九江縣第二中學
今年9月,江西九江縣第二中學針對走讀生上晚自習的情況,讓學生家長簽訂一份被外界稱為“生死狀”的“安全協議”,要求家長自負學生上下晚自習的安全責任,此舉引起了不少家長的質疑。
記者調查發現,為取得好成績家長強烈要求學生上晚自習,而學校因為升學率下降等因素,為走讀生開設了晚自習。
專家表示,“安全協議”根本無效,學校必須為學生安全負責,為了達到共贏局面,建議學校變通管理方式,解決走讀生晚自習難題。
走讀生上晚自習回家安全問題堪憂
夜微涼,李女士沿著九江縣沿河南路往東西方向騎行,她來到江西省九江縣第二中學(下稱九江縣二中)時已是20時40分,再過一會兒,她的孩子劉文(化名)就可以回家了。
李女士告訴記者,劉文讀初一,白天上課之余,他晚上還要到學校上2個小時的晚自習(除周末外),“學校要求的,有時老師還會講課,不上不行,會跟不上學習進度的。”
9月16日晚,新法制報記者走進九江縣二中發現,該校初中生和高中生均在上晚自習,時間從19時開始,初中生上到21時,高中生則需要上到22時才能回家。
記者在學校內看到,有的班級學生正在上自習,有的班級則有老師在講課。
據了解,早在2009年7月27日,江西省教育廳就印發《關于切實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提出,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住校生晚自習時間每天不得超過90分鐘。走讀生不上晚自習。
但是在九江縣二中,不僅走讀生要上晚自習,而且晚自習時間也遠遠超出了規定。
放學鈴響,新法制報記者看到,學生們有的騎自行車,有的騎電動車,也有的結伴走路,只有為數不多的家長來接送。“路不遠,孩子們自己能回家,很安全。”一位家長嘟囔說。
但實際上,記者看到,許多學生在下晚自習后或滯留在馬路邊嬉鬧,或不遵守交通規則騎行,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而圍繞學生晚自習后回家的安全問題,在家長和學校之間存在著“暗戰”。
學生家長被要求簽“安全協議”
“學校安排上晚自習,學生上下學的安全,學校應負一定責任。”一位家長表示,九江縣二中要求學生家長簽一份申請書。
這位家長提供的申請書載明:“我是初三的學生,由于課程緊張,我申請到校晚自習,由家長負責上學及放學路上安全。”
“本來要求走讀生上晚自習就是違規的,現在卻要我們家長負責上下晚自習路上的安全。”一位簽了“安全協議”的家長說。
經家長投訴后,9月15日,九江縣二中通過人民網回應稱:由于初三年級住讀生較多,為加強管理學校統一安排上晚自習,部分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家長因小孩在家缺乏學習環境,因此要求把子女送到學校上晚自習。對于要求到校晚自習的非住校生,出于學生安全考慮要求家長提出申請。在接到反映后,立即整改,取消了家長提出申請的做法,停止了非住校生來校上晚自習。
但事實上,學校在作出上述表態后,并未停止非住校生來校上晚自習。“被舉報后,只是將原來上課22時改成了21時,走讀生還是要來上晚自習。”一位初三學生說。
該校一位老師表示,九江縣二中初三的走讀生只有一小部分,由于住校生都需要上晚自習,一些走讀生家長怕孩子學習跟不上,也要求上晚自習。針對家長的要求,學校就出了一條這樣的規定。
“對走讀生家長來說,想送孩子來上晚自習,可又不負責孩子回家路上的安全(這怎么能行),簽協議就是想達到警示的作用,實行的是自愿原則。”這位老師說。
可事實上,多位家長均表示,簽訂“安全協議”是被迫的,“住校生會上晚自習,而且老師晚自習有時會上課,走讀生不去上豈不是趕不上學習進度?”
走讀生李同學也表示,獨自在家自習的效果遠不如在學校,“自從在校晚自習后,成績已經從墊底達到了中上等水平。”
九江縣二中校長助理楊炳華解釋稱:“該校的情況特殊,很多學生是留守兒童,如果讓學生晚上(在家)根本就沒人管學習。”
到校外輔導機構上晚自習費用高
“對于走讀生來說,還有一條途徑就是去校外上輔導班。”九江縣教育局副局長張友星表示,九江縣二中讓走讀生上晚自習的做法確實違規,如果走讀生想要有好的學習環境,可以選擇去上校外輔導機構。
但九江縣二中副校長饒揚炳認為這并非一個好方法,“在校外輔導機構上自習費用高,對于一般家庭來說,其實難以負擔。”
9月17日,記者在當地一家名為啟迪國際的校外輔導機構了解到,他們不僅提供專門場所和專門老師給學生上晚自習,而是還可以負責接送及用餐,為學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1000元/月,4400元/學期,我們可以為學生提供一對一的晚自習輔導,跟著學校的進度走,與在學校上晚自習相比,我們的條件更好。”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
“除了費用高之外,由于本地的校外輔導機構極少,其實難以容納所有的走讀生,大多走讀生只有到學校上晚自習。”張友星表示。
此外,令張友星感到棘手的是,雖然明知當地讓走讀生上晚自習的學校普遍存在,但是教育部門卻難以執法到位,“如果我們把本地學校的違規補課情況都查處了,可外地學校并不大力查處,最終我們的升學率反而下去了,這不是不公平嗎?”
對于學校制度遭到質疑,九江縣二中校長蔣炎華表示無奈:“一個為了學生好的事情,最后卻像是學校錯了。”
“是家長強烈要求上晚自習”
“學校其實做不到保證每個學生的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既然離開了學校,安全責任就應該是由家長負責,怎么能什么事都攤在學校身上。”針對外界對要求學生簽“生死狀”的熱議,饒揚炳表示,“學生在校內的安全由學校負責,校外的安全由家長負責,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實際上,學生即使在校外發生了安全事故,學校往往也要受到波及。當地一位從教十多年負責安全教育的副校長表示,2013年當地某學校的3名初中女學生在校外不幸溺亡,結果最后家長將部分責任歸咎于學校,學校迫于壓力不得已賠償了一筆錢。
對于讓走讀生上晚自習一事,這位副校長表示這也是迫不得已,“我們知道不能讓走讀生上晚自習,但抵不過家長強烈要求,因為走讀生若不上晚自習,對考試成績有很大影響;如果學校堅持不上晚自習,家長就會將孩子轉學到可以上晚自習的學校,這無疑會導致學校優質生源的大量流失,所以學校不得不為走讀生開設晚自習。”
這一說法得到了饒揚炳的證實,“實際上是家長強烈要求上晚自習,并不是學校提出來的,盡管教育部門禁止走讀生上晚自習,我們還是采取了讓家長統一寫自愿申請的做法。”
據介紹,九江縣二中的走讀生占學生比例的70%,他們的學習成績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到學校的升學率。
校外發生事故江西將明確責任劃分
有一種觀點認為,“生死狀”不僅體現了校方對學生安全不負責的態度,也暴露出教育部門對學校監管的不到位。如果教育部門默許學校與學生簽訂“生死狀”,不僅是對學生的不負責,更是將自己監管工作不力暴露無遺。
對此,張友星表示,對于九江縣二中的違規情況,正在調查,目前暫未有結果。不過他也證實,讓走讀生在學校統一上晚自習已屬違規,以“安全協議”規避責任的做法不妥。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法博士王柱國說:“這種‘安全協議’是無效的。”
王柱國認為,學校違反教育部門的規定,在明知不能讓走讀生上晚自習的情況下組織學生上晚自習,還以簽訂“安全協議”的形式試圖撇清安全責任,尤其不可?。蝗绻麑W生在上下晚自習路上真的發生了意外事故,學校必須負責,“安全協議”只可能在責任認定上起到減輕的作用,并無法免除責任。
王柱國建議,雖然學校出于無奈可以理解,但可以通過變通管理方式解決,如將走讀生轉化為住校生,實行全寄宿制;或者協助家長成立委員會,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由家長聘請老師統一給學生補習。
新法制報記者注意到,7月20日,省政府法制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意見的公告,目前該《條例》正處于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稐l例》第40條規定了6種校方免除責任的情形,其中包括在校外發生的與學校教育管理職責無關的溺水、交通等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面對學校在處理學生意外事故的劣勢地位,出臺《條例》其實是在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各方責任劃分,以期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王柱國說。
這樣的規定出臺,或許會讓學校不再要求簽“生死狀”的做法,但能否真正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卻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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