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追責:12名責任人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最后更新:2015-12-28 20:34:12來源:@深圳公安
據@深圳公安 12月28日消息,目前警方已依法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益相龍)等企業負責人及滑坡事故相關責任人共12人采取了強制措施。
據新華網此前消息,發生事故的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是深圳市光明新區2013年7月在網上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中標單位為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綠威物業)。2013年7月23日,深圳綠威物業與深圳益相龍簽訂“合作協議”,將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項目轉讓給了深圳益相龍。
在這份“合作協議”第二條第2款規定,深圳綠威物業中標后,負責將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市場化運營“轉讓”給益相龍公司經營管理,深圳綠威物業則一次性收取75萬元的“合作管理費”。雙方約定,項目的盈虧、安全責任均由深圳益相龍承擔。
工商資料顯示,深圳益相龍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龍華美,登記機關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道路清掃、垃圾清運、余泥、渣土及建筑垃圾受納場、純土受納場的管理等。
深圳滑坡事故時間表
12月20日11時40分許,廣東深圳市光明新區鳳凰社區恒泰裕工業園發生山體滑坡。截至12月26日,滑坡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仍有75人失聯。
12月23日,深圳滑坡事件中首位幸存者田澤明被困67小時后獲救。
12月25日,國務院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此次滑坡災害是一起受納場渣土堆填體的滑動,不是山體滑坡,不屬于自然地質災害,是一起生產安全事故。
12月25日,在當地舉行的發布會上,深圳市委書記馬興瑞、深圳市長許勤鞠躬道歉。
12月26日,國務院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深圳召開。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煥寧強調,調查結論要給家屬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12月26日,最高檢派員介入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并與廣東省檢察機關已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依法嚴查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
12月26日,深圳滑坡事故遇難者的“頭七”祭日,搜救現場所有人員向事故中的遇難者默哀,救援的工程設備鳴笛,表達對逝者的哀思。
12月27日,@深圳南山公安12月28日消息稱,27日21時,公安機關接報稱,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有人墜樓。接報后,警方立即趕往現場。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現查明,墜樓者系自殺身亡,排除他殺。死者身份為光明新區城管局原局長徐某某。(來源:新華社報道和當地官方發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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