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傷傷殘津貼平均再漲10%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8:20來源:信息時報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關于2015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下稱《通知》)目前已經下發,從今年1月1日起,廣東將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10%左右確定;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據了解,調整對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一類是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通知》要求,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確保在2015年5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
根據《通知》,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其傷殘津貼在2014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普遍調整:定額漲128元再加定比5%
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額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還可再享受5%的定比調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適當傾斜:逾75歲年加發1200元
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除了享受普遍調整的待遇,每人每月還將加發100元,全年共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軍轉干部,經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該市平均傷殘津貼額計發。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經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發放。(記者 吳瑕 通訊員 粵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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