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如何讓“證明”不再“無厘頭”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8:46來源:解放日報

  最近一段時間,李克強總理在多個場合一再強調“簡政放權”,其中“辦證明”這件事被反復舉例,痛加申飭。諸如“證明你媽是你媽”、“一歲孩子要開無罪證明”等,凸顯政府辦事中存在的“無厘頭”。

  確實,日常生活中存在各種明著看可以不要,但實際上因為具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潛功能”而被強行索要的證明。比如許多要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完全屬于“不要白不要”,只是為了讓一個無法承擔證明使命的機構為有關部門分擔責任而已,即使事后證明這個證明無效甚至有誤,面對“居民自治組織”,誰又能奈何得了?

  有些證明,純屬職能部門搞錯了職能定位。而去掉那些沒有必要的證明之后,生活中還有許多不能不要的證明。比如,既然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公民生育行為受法律約束,計生部門就要給“雙獨”或“單獨”夫婦開“二胎準生證”,需要為“獨生子女”開具證明,如果丟失了,應該去相關部門補辦。問題是,開“獨生子女證”和開“計劃生育出生證”的不是同一個部門嗎?這個部門為什么不保留存根,以備需要時方便查閱?全國許多個人信息已經聯網,計生資料為什么不能聯網?如果中間可能存在離婚等因素造成的變化,為什么計生部門不能同民政部門聯網,實現數據共享?

  現在許多部門建立了基礎數據庫,但彼此保密,無法共享。結果一方面因為各部門需要自行采集基礎數據,導致基層工作者重復勞動,疲于應付之下只能胡亂填寫,最后嚴重缺乏精確性甚至真實性,乃至部門掌握的數據彼此打架的情形屢見不鮮;另一方面市民到一個部門辦事,卻不得不到其他部門辦證明,結果“證明鏈”越拉越長。

  部門之間數據保密的做法盛行,說明當下行政機構之間不但缺乏協調,更缺乏協同。

  協同與協調看似相近,其實不是一回事。協調是體制,協同是機制;協調少不了上級出面,協同不需要任何人干預;協調是外在的,協同是內在的。簡單地說,協同就是“在服務他人的過程中得到他人服務”。

  國內流動人口登記始終是一個難題,“住這里的不一定登記,登記的不一定住這里”是普遍現象。為掌握精確數據,派出所只能突擊查戶口。但在人口流動頻繁的情況下,即使今天查清了,明天也可能不準。據歸國人士說,日本的流動人口登記就相當有效,即便留學人員也會主動前往警署登記,離開之前還會主動注銷。因為法律規定,只要合法進入日本,都可以享受基本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但只能在登記地享受。比如居住在一個地方,總有信件來往,郵政員在投遞前會核實地址和人名,兩者必須一致,否則就按“查無此人”退回。希望收到郵件的人,只需在警署登記,警署會將相關資料讓郵政共享。如此,警署以資料共享服務了郵政,反過來,為了享受郵政服務,流動人員主動前往警署登記,由此警署也得到了郵政的服務,兩家聯手保證了流動人口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沒有讓市民感覺麻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方便群眾辦事,需要減少不必要的證明,但真正釜底抽薪之舉是科學設計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關系,在降低證明必要性的同時,提高部門辦事效率,提升體制科學化和機制合理化的水平,建設一個依法行政又便民高效的政府,促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 ■顧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