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被催著給小費 一生氣竟傷人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9:15來源:檢察日報

  與朋友到飯店包廂唱歌喝酒,叫人陪酒,沒給小費遭討要,心里不爽竟出手將其打傷。經(jīng)福建省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志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今年1月25日,劉志和朋友一起到漳浦縣杜潯鎮(zhèn)一飯店包廂里面喝酒唱歌。其間,為助酒興,劉志叫服務員小洪來陪喝酒唱歌。當晚8時許,劉志等人吃完飯要離開,小洪便跟著劉志要小費。劉志說自己沒帶錢,便給一個朋友打電話讓其送錢來。過了一會兒,小洪又一直催劉志,嫌他朋友來得太慢。這時劉志非常氣憤,就朝小洪鼻子打了一拳,小洪倒在地上,起來之后發(fā)現(xiàn)鼻子受傷流血,就打電話報警,劉志被民警當場帶走。

  經(jīng)鑒定,小洪傷情構(gòu)成輕傷二級。鑒于劉志主動賠償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陳武強 陳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