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已提起5起公益訴訟 3縣環保部門被起訴

最后更新:2016-01-06 21:23:52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付丹迪 實習生 宋奇波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最高檢獲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開展6個月以來,山東等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5起公益訴訟,均在環保領域。
 
這5起公益訴訟案目前均獲法院立案。其中3起屬行政公益訴訟,起訴對象為山東慶云縣環保部門、貴州錦屏縣環保局和福建清流縣環保局。另外2起屬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分別為江蘇常州的兩位村民和江蘇徐州的一家企業。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底,各試點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01件。就案件范圍而言,公益訴訟案件主要集中于環境資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其中環境資源領域最多,占313件。
 
其中,已經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經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有6件,未起訴的有27件。經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關行政機關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118件,尚未到1個月回復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30件。
 
訴前程序是指,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在北京、吉林、江蘇、廣東、內蒙古等13省份開展為期兩年的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次日,最高檢印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下稱《方案》),明確檢察機關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據悉,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辦法》是在原《方案》的基礎上,對《方案》規定比較原則性的,作了進一步解釋;對《方案》沒有規定而實踐需要予以規范的,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