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源集團原董事長受賄1066萬 一審獲刑11年

最后更新:2016-01-14 10:39:56來源:新京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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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集團原董事長陸海軍。資料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記者剛剛了解到,曾任北京能源集團(以下簡稱“京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陸海軍,因受賄1066萬余元,一審被四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2015年1月31日的《北京日報》消息,陸海軍長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統工作,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氣公司副經理、經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長助理,北京市崇文區副區長,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職務,后任京能集團董事長。

  2015年1月21日陸海軍被中共北京市紀委立案調查。2015年4月29日,陸海軍以涉嫌犯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陸海軍利用其擔任的京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和京能天階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團與世貿天階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貿天階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吉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0萬元、美元3萬元,通過他人經營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預付款的形式給予的人民幣1008萬元,總計人民幣1066萬余元。

  在法庭審理中,陸海軍對起訴書指控其犯受賄罪不持異議,且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陸海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陸海軍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歸案后直至一審庭審時均能如實交待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且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陸海軍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