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海口,浙江省高院宣告陳滿無罪。當天上午,蒙冤23年的陳滿走出監獄大門。圖/CFP
稱接受賠償協議,曾申請966萬國家賠償;海南省高院表示最大限度保障了陳滿的合法權利
新京報訊 昨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與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涉命案蒙冤23年出獄后,陳滿曾向海南高院提出約966萬的國家賠償申請。
昨日中午,陳滿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考慮到自己時間上“等不起”,父母也年事已高,接受了國家賠償協議。但對數額表示遺憾,認為這筆錢不足以彌補自己“23年的美好青春”。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一起殺人放火案,46歲的物管人員鐘某某遇害。案發后,曾在此租住過的陳滿被當地警方鎖定為兇手,后被羈押、逮捕。1994年11月9日,陳滿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3月14日,陳滿代理律師王萬瓊趕赴海口,除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外,還向海南高院提出含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在內約966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海南高院決定予以受理,并于3月30日依法組織公開聽證會,聽取賠償請求人陳滿的意見。
根據海南省高院昨日消息,聽證會后多次與陳滿及其委托代理人協商解決國家賠償問題。5月13日,海南省高院與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
海南省高院昨日表示,理解陳滿的處境和具體情況,已經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陳滿的合法權利。其新聞發言人嚴獻文說,合議庭經過多次反復認真討論,依法作出國家賠償,在法律框架內盡了最大努力滿足陳滿的請求,保障好陳滿今后的生活,整個過程做到了尊重事實、依法辦事。
■ 釋疑
為何賠償款定為275萬?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陳滿向海南省高院申請96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其中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誤工費3707555.28元;醫療費、后續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以及賠償23年申冤的費用支出100萬元。
而海南省高院最終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依據何在?
根據海南省高院出具的(2016)瓊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海南高院以最高法公布的201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219.72元為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陳滿被無罪羈押監禁8437天,需要支付1853777.64元。
此外,海南法院認定其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陳滿被錯誤定罪量刑,長期剝奪人身自由,支付陳滿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兩項賠償共計2753777.64元。
“從提出申請到現在剛好2個月。”陳滿案代理律師王萬瓊稱,賠償中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屬于國家賠償的明確項目,而此前主張的誤工費等由于未被明確規定,故不予支持。
陳滿告訴新京報記者,雖然自己認為仍應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其他款項,但經過與海南省高院的數次溝通,考慮到司法現狀和家庭情況,不愿意在此事上過多耗費精力,雙方最后確認了275萬余元的賠償數額,并簽署了相關文書。
■ 對話
耽誤了23年,必須盡快融入社會重新開始
希望盡快開始新的生活
新京報:這個金額是什么時候定下來的,中間有經過協商嗎?
陳滿:昨天(5月12日)上午決定的,中間經過了好幾次協調。聽證會開了一次,然后我們又去了一次,昨天算是第二次協商。
新京報:賠償數額和之前提出的要求差距較大,這個結果你滿意嗎?
陳滿:按目前的賠償法來講,主要是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賠償。但其他的賠償,比如誤工費就沒有明確的規定,他們也不好掌握。我們覺得賠那么少非常遺憾,包括申訴費應該考慮到賠償金額里面,支付給申訴人。而且他們剝奪了我掙錢的權利,也應該要賠償的。
案子對一個人的精神損失非常巨大,不是一夜之間就能恢復的。舉個例子,我同學基本上都有小孩了,小孩很多都工作了,甚至個別的還有孫子了,我現在還是孤身一人。我要是再結婚的話,還得有個過程,還要一年兩年,到時候人家的小孩都長大了。就算按我們以前申請的九百多萬賠償,也不足以彌補。我付出了23年青春,那是人生年華中最美好的時光,這個補不了,我的后代也彌補不了。
他們在外面過幸福的生活,和他們比我就是一個窮人。但是現狀就是這樣的,我們也只能認可。我已經耽誤了23年,必須盡快融入社會重新開始。這件事經過了很多時間,也花了我很多精力,我覺得父母年紀也大了,他們也是老革命,覺得按目前的司法現狀要為國家考慮,所以我們從各個方面來考慮覺得認可,希望盡快解決這個問題,盡快開始新的生活。
可能用賠償款來創業投資
新京報:之前要求海南省高院作公開道歉,但最后沒有提到這一點?
陳滿:簽署的時候主要考慮到賠償,疏忽了消除影響這個事情。海南省高院的說法是,2月1日,高院副院長已向我賠禮道歉,他們統計過,在很多媒體上已經報道了,也算是公開。我精力比較有限,很多事情不愿意做過多糾纏,覺得沒有必要,也不會再去做過多要求。
新京報:這筆錢現在拿到手了嗎?
陳滿:協議是我和律師昨天簽的,目前還沒有拿到,但他們已經辦好了,這兩天就要給律師。可能還要有一些程序,應該說這筆經費會很快交到我手上的。
新京報:想過兩百多萬賠償到手后做什么嗎?
陳滿:這筆錢做什么我也考慮過,但我和世界已經隔絕23年了,現在的世界和二十年前相比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無論是從經濟發展還是從人們的思想,可能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還必須融入社會、了解社會,和這個世界接軌,總要會點什么才能起步。我的想法就是可能到明年用來創業,應該是用這筆錢來做投資。
新京報:現在對獄外的生活適應了嗎?
陳滿:現在相對來說有些進步,因為有些東西用的時候還是感覺不了解,我們以前就沒有手機,根本就不知道有微信,現在可以用微信了,交流起來也比較方便。
【陳滿案時間表】
1992年12月25日
海南海口市發生一起殺人焚尸案,陳滿被鎖定為兇手。案發兩天后,陳滿被警方帶走。
1994年11月9日
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海口檢察院認為判輕提起抗訴。
1999年4月15日
海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陳滿堅稱蒙冤,與家人持續申訴。
2001年11月8日
海南高院經復查駁回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
最高檢以海南高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
2016年2月1日
浙江高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陳滿無罪。
2016年3月14日
陳滿向海南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海南高院立案。3月30日,海南高院組織公開聽證會,聽取陳滿意見。
2016年5月13日
海南高院與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
采寫/新京報記者林斐然 實習生王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