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年半受理明星肖像權糾紛案19件 黃奕占10件
最后更新:2016-07-07 23:37:20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日前,女明星黃奕就一紙訴狀將福州某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7月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一中院”)獲悉,一年半來該院受理了涉及明星肖像權糾紛案件19件,其中涉及黃奕一人的侵權糾紛就有10件之多。上海一中院法官洪可喜表示,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作為原告的明星藝人勝訴。
被告:自認為是公益網站
在日前的案件中,黃奕訴稱,福州某公司在其經營的宣傳網站上,未經許可擅自利用其肖像照片在《引發輸卵管炎的兩個重要原因》、《補水養顏有四個秘笈 避開誤區!1/4》、《3個秘笈讓你輕松擁有蘋果肌》、《潰瘍性結腸炎處理法典 1/3》、《陳思璇是怎么練出性感小腿的?》、《女人害怕聽到的話 1/3》、《做好防曬工作還你白皙美人》的文章中作為配圖,對公司網站相關項目進行商業宣傳,其行為已構成對黃奕肖像權的侵害。同時,該公司使用黃奕肖像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權網頁的內容,對黃奕商業形象及個人聲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降低了其社會評價,公司行為亦侵犯了黃奕的名譽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網站在上述文章的周邊刊載的“公立醫院體檢預約”、“中康體檢網 新的一年 從健康體檢開始 體檢套餐5折起”、“精微整形技術升級”、“胸腔鏡微創技術”等項目,屬于營利性的宣傳活動,公司在上述文章內未經黃奕同意使用黃奕的照片,侵犯了黃奕肖像權,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于黃奕主張公司侵犯了其名譽權,一審法院認為,公司使用黃奕照片作為文章的配圖,根據文章內容,不足以使他人認為黃奕接受過相關診療,且黃奕未能就其社會評價降低提供證據,故黃奕主張公司侵犯其名譽權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就肖像權侵權部分,根據原告知名度、代言費用情況等因素綜合考量,法院判決福州某公司賠償黃奕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000元。
一審判決后,福州某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稱不同意賠償黃奕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上訴人認可采用了黃奕的照片,侵犯了黃奕的肖像權,但認為其公司是公益網站,沒有收入,并且廣告內容沒有針對性,故不同意對黃奕進行經濟賠償。
2016年2月29日,上海,黃奕出席2016上影出品發布會。 澎湃新聞記者 高征 圖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公司在其網站網頁中所登載的相關文章的配圖侵犯了黃奕的肖像權,對此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現一審法院根據黃奕的知名度、代言費用等情況、公司的侵權時間,綜合公司網站的性質、登載黃奕肖像照片的位置、內容以及營利性企業使用公民肖像照片應支付使用費等情況,酌定給予黃奕的經濟損失額度并無不當。上訴人福州某公司不同意賠償黃奕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難予支持。
據上海一中院梳理發現,自2015年至今,該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涉及黃奕一人的侵權糾紛就有10件之多,明星肖像權、名譽權幾成“重災區”。
法官:作為原告的明星藝人大多勝訴
本案法官洪可喜7日向澎湃新聞表示,2015年以來,上海一中院共受理相關類似案件23件,其中涉及明星肖像權糾紛案件19件,約占案件總數八成。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作為原告的明星藝人勝訴,并獲得相應數額的賠償。
公民享有肖像權,是指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2014年10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亦專門針對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肖像權)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制。
洪可喜表示,肖像權侵權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主要有肖像權侵權人實施了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肖像權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侵權的過錯及存在客觀的損害后果。本案中,福州某公司無授權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即屬于故意侵權,此外,肖像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主要體現為物質利益損害和精神利益損害,具體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被侵權人肖像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在不法使用肖像的過程中對被侵權人造成的精神性損害。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被起訴侵犯他人肖像權的一方,在以下情況中可以提供證據來要求“免責”:一是通過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授權等;二是屬于公民合理使用范疇,如個人學習、教師教學等;三是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先進事跡宣傳、通緝逃犯使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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