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廣州市中院,法官助理首次出現在法庭上參與庭審活動。廣東省政法委供圖

5月12日,廣州越秀區法院遠程視頻開庭審理速裁案件。廣東省政法委供圖
7月12日,星期二,這天是深圳市中院法官翟墨集中開庭審判的日子。當天,翟墨開了12個庭,其中2起案件涉及商標權糾紛,另外10宗為買賣糾紛案件。
今年6月6日,翟墨到立案二庭擔任速裁法官,助理的輔助加上案件相對簡單,翟墨手里的案子基本上在20分鐘左右審理完畢。
一天12起,這和翟墨所在的合議庭一年要辦1000宗民商事案件的目標比起來微不足道。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并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7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從啟動第一批試點工作至今已有兩年,司法改革進展到了什么程度?面對越發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司法機關如何調解和應對?外界普遍關注的“法官離職潮”到底有沒有出現?而在逐漸進入深水區后,改革要摸著什么石頭過河?
除了加班,靠什么應對“案多人少”?
今年5月12日上午9時50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場犯罪嫌疑人“缺席”的庭審開庭了。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李浩(化名)以320元的價格將1小包毒品賣給購毒人員,被警方人贓并獲抓捕歸案。
20分鐘后,庭審結束。法官宣判李浩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與普通刑事案件庭審中被告人、公訴方和法官均在場的情況不同,這場庭審的被告人李浩并未在場,而是在距法庭20多公里的蘿崗看守所。讓這場庭審順利進行的,是法院的遠程視頻系統。
越秀區法院院長葉三方給記者“算了筆賬”:法院在編的法警只有20多人,按規定,每次庭審前去看守所押解犯人不得少于2名法警;越秀區位于廣州市中心,而押解犯人的看守所距該院有20多公里,要提押被告人回院庭審,在不堵車的情況下單程需要近1個小時,具體到一個案件,法警要為此往返4趟……
但借助遠程視頻庭審,“庭審可以在看守所進行,只要法警過去了,理論上審多少都沒問題。”
2014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法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越秀法院成為試點法院之一。
所謂“刑事速裁”,是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交通肇事、盜竊、詐騙等情節較輕,量刑在一年以下的案件,可以簡化相關訴訟程序。越秀區的遠程庭審便是刑事速裁的一種手段,同時也被認為是解決“案多人少”問題的手段之一。
“案多人少”正成為困擾發達地區司法機關的難題。多位法院負責人向記者描述這樣一種情景:“一到晚上法院大樓燈火通明,法官基本是晚上加班、周末加班。”
近日在北京市法院院長座談會上,北京高院院長楊萬明稱,今年北京全市法院的收案量預計達到65萬件,加上去年舊存的11萬件,全年執法辦案量將達到76萬件。要讓北京市第一批入額的2013名法官消化這些案件,他們今年每人要辦案378件。
楊萬明在會上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繁簡分流、速裁和訴前調解工作,以此減少進入法庭審判的案件量。
廣東省高院副院長霍敏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達出了他的焦慮和壓力:“比如佛山南海法院改革前收案2.9萬件,一共有169名法官;進行員額制改革之后法官減少到100多名,但是案件增長到3.9萬件,這是非常大的壓力。法官不能對當事人說,超過多少件我就不辦了。”
為了讓法官盡量從事務性工作中剝離、提高辦案效率,廣東省在司改過程中由政法委牽頭制定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規定》,目前單是廣州市已招聘1000多名此類人員,廣東全省共配備了5000余名。
員額制的背后,“更重要的是責任”
讓法官、檢察官從事務性工作中剝離,由助理輔助辦案,是本輪司法改革中員額制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要求。
“就好比一個廚房,應該有洗菜的、切菜的、炒菜的和端菜的,改革之前分工不明確,大廚常常要全部都干,結果效果不好”,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的檢察官李梅梅這樣形容,“改革之后,根據人員分類進行分工,各司其職,大廚就有更多時間炒好菜了。”
2014年11月,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被確定為廣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和過去檢察官辦理一宗案件要大小事“統管”不同,有著12年檢察工作經驗的李梅梅現在帶領著一個4人辦案團隊。
這個團隊的日常工作流程如下:案件通過分配系統分到李梅梅手里,她快速閱卷判斷案件難易程度并把握核心問題,然后填寫一張“主任閱卷情況表”,其中列明閱卷中發現的問題及辦案指引,這張“預處方”交到檢察官助理的手中,由他們在所有證據中摘錄辦案需要的部分。
而在這個空當期間,李梅梅可以查閱相關材料或判例對罪名、量刑進行更細致的研究判斷。“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主任檢察官可以從繁雜的事務中解放出來,把更多精力放在案子上。”
檢察官助理楊錦欣和孫姣先后于2012年和2013年進入順德檢察院工作,在成為檢察官助理之前,她們擔任書記員,同時按照此前檢察院運行機制已開始獨立辦案。
從可以獨立辦案的檢察官到檢察官助理,孫姣對這一變化感受深刻,她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剛進檢察院沒多久就獨立辦案,當時有一宗跨省多人非法經營假煙案,沒有經驗只能按照刑法書上的規定和司法解釋來辦”,最終這起案件經過兩次退查兩次延期,用盡了法律規定的所有期限才辦結。
而在成為檢察官助理之后,孫姣摘錄證據配合李梅梅對案件的判斷,“對于一些復雜案件,我們也可以跟主任探討請教。對辦案經驗少的我們來說,所承擔的精神壓力沒那么大了。”
隨著人員分類管理,像孫姣一樣沒入額的檢察官失去了對案件的裁判權,不過在李梅梅看來,決定權背后意味著要承擔更重的責任,“對于當事人來說,他們通過與辦案人員的接觸會形成對司法機關的印象。”
李梅梅稱,她的壓力更重了,“所有案件的責任都轉移到了檢察官身上。”
如何破解離職潮?要情懷也要現實
今年2月,湖南省湘潭市一名法官憑借文采斐然的辭職信走紅網絡,這名從事司法審判工作10余年的法官在信中寫道:久疲命于雜務,求自在于市井。
湘潭法官的辭職并非個案,不到一個月后,陜西省高院僅有的3名博士法官之一——王磊也向工作15年的法院遞交了辭職信,信中表明“因為自身原因,向組織申請辭去公職”。
隨著法官的離去和一封封辭職信的走紅,“法官離職潮”成了當下伴隨司法改革的一個熱門話題。許多人不禁疑惑:法官怎么了?離職潮真的來了嗎?
采訪期間,多名法院領導表示,雖有法官辭職情況,但目前法官隊伍仍然穩定。同時必須正視的是,法官職業本身的保障和尊榮感問題也讓法官面臨考驗和選擇。
在處于司法改革最前沿的深圳市中院,副院長龍光偉向新京報記者“交了底”,2014年至今的3年間,深圳市中院總共有10位法官辭職,“其實早在10年前,深圳中院在人大報告中就提到過法官辭職的問題,法官進行職業選擇是很正常的。”
記者獲悉,深圳市法院在2014年啟動人員分類改革的同時,便為全市法官隊伍建立了單獨的薪酬體系,當年7月,法官的薪酬福利待遇已按新的政策標準執行,“按照人社部門的測算,目前深圳法官平均工資水平比同級公務員高19%,加上公積金、社保基金等,每個月可能差3000塊錢左右。”
在一些律師看來,價值標準的多元化、法官選擇的多元化恰恰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廣州中院副院長舒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法官入額遵循自愿原則,“司改提供了一個選擇的機會,這時候法官就要掂量了,其中必然會有些人不愿再從事原來的工作。”這種“不愿意”并非個別現象,其中不乏業務骨干和中堅力量。
“對于法官辭職我們很心痛,會反復做工作,但如果留下來,保障方面的問題我們又不能承諾”,正因如此,遞交上來的辭職信最終會被批準。
對于法官辭職,一直關注司法改革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直言,要留住法官最重要的是待遇問題和職業尊嚴問題,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法官轉行就不足為奇。
深圳福田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魏巍已當了20多年法官,至今仍在審判一線。她告訴記者,自己也面臨過選擇,“知識產權法官出去身價還是很高的,我也有其他選擇的機會,但我想想,還是在這里干吧。”
留住魏巍的,有現實也有情懷。上世紀90年代大學畢業后,魏巍來到深圳法院工作,“生活的壓力對我們這一輩人來說不大,分到了福利房,也有一些存款”;談及職業情懷,魏巍親歷知識產權審判從無到有,“通過工作和學習,能站在最發達地區的審判席上看中國知識產權的發展,我覺得非常幸運。”
說到對未來工作的期待,魏巍說,還是希望法官多一些、案件少一些。
司改紅利在哪里?讓老百姓看得見
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人員分類管理、案件終身負責制……法院和檢察院內部正在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問題或許只有一個:如果某一天我成了案件當事人,現在的改革對我會有什么用?
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
檢察官李梅梅告訴記者,除了團隊辦案之外,順德檢察院公訴階段還有一項改革措施,即檢察官提前介入公安部門偵查,“比如強奸案,前期偵查時要及時提取物證,否則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起訴時就非常麻煩,時間會拖很久”。而提前介入后,檢察官以起訴時的標準對證據提出要求,在起訴階段可以減少退查機會,減少辦案時間。
長期跟法院、檢察院打交道的律師劉敏稱,刑訴法修改之后提出了“羈押必要性”的問題,過去律師不知道在哪個環節提出,現在可以向檢察官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相比于過去讓負責偵查的公安去判斷,由檢方判斷更加客觀。”
在刑事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之后,律師蔣文淵習慣了計算時間,“過去往往是起訴期限屆滿才移交到法院起訴,有時候一查證據不行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導致刑事案件的訴訟進展比較慢”,蔣文淵告訴記者,過去刑案三四個月能起訴到法院已經很快了,而現在,這個時間在慢慢縮短。
那么,當前的改革對提高審判質量有什么直接影響?
廣東省高院副院長霍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革紅利要顯現還有待時間,改革要不斷完善,一下子就達到預期比較困難,其中可能還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現在法官入額了,但是入額法官在辦案時能否達到統一的裁量標準還不確定,需要相關制度的配套建立。要求員額制改革之后審判質效馬上就提高,這是不現實的,期待兩三年之后這種效果能完全發揮出來。”
在檢察官助理楊錦欣的職業規劃中,她希望自己通過助理工作得到鍛煉和培養,以后如果配套機制跟上,“我也通過選拔成為入額檢察官。”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如何流動、職業保障如何跟進、如何讓審判權進一步與行政權脫離……這些問題,在改革進入深水區之后更加考驗改革者決心。
司法改革大事記
2013年11月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
2014年6月
中央深改組通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意見,決定在上海、廣東、吉林等7個省市先行先試,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2014年6月
在中央法官員額制改革政策出臺前,深圳率先對法官實行員額制管理,同時法官隊伍實行單獨薪酬體系。
2014年7月
上海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確定法官、檢察官占司法隊伍總數的33%。
2014年11月
廣東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確定深圳、佛山、汕頭、茂名四市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市。
2015年9月
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對法官、檢察官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
2015年10月
廣東啟動法官、檢察官遴選工作。
新京報記者 王夢遙 廣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