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長垣警方對致人輕傷者不立案 專家:不能理解

最后更新:2016-07-22 14:25:39來源:東方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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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垣縣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近日,河南長垣縣公安局在處理當地一中年男子強行拆除他人圍墻,并導致他人輕傷的案件時,以無法證實該男子的行為存在故意性為由不予立案。長垣縣公安局此舉不僅引發受害人一家的強烈憤慨,也遭到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的非議,有專家表示不能理解。

本案中的受傷者叫張秀梅,系河南長垣縣蒲西區大張村8組村民,現年63歲。

據張秀梅親屬介紹,張秀梅家門前原來是一大坑,張家住宅前既無門頭也無院墻,家中東西不時丟失。后來經過張家人多時努力將該大坑的一部分填平,并開始在填平的土地上壘院墻。

張秀梅的兒子成明告訴記者,兩個多月前,也就是5月1日上午9時30分許,他們家雇的人正在壘院墻時,與他們家沒有任何糾紛的同村4組村民閆某帶著10多個人氣勢洶洶的闖進他們家院里,閆某不僅阻撓他們家繼續壘墻,還親手將他們家已壘好的院墻推倒。母親張秀梅上前阻攔時,閆某又將母親推倒在地。河南宏力醫院的診斷情況是,母親右股骨頸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法醫鑒定結果是,張秀梅傷情已構成輕傷二級。

記者在張秀梅家人提供的監控錄像中看到,一中年男子沖進張秀梅家二話沒說就開始推墻,一年老婦女趕忙跑過去阻止中年男子推墻,并將中年男拽子到一邊。中年男子一抬手年老婦女摔倒在地,沒有再起來。

成明說,錄像中的中年男子是同村4組的閆某,年長婦女就是他的母親張秀梅。

“監控錄像已經很清晰的證明,母親的輕傷是被閆某推倒后造成的,閆某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正當我們以為警方會追究閆某的刑事責任時,長垣警方卻以‘無法證實閆某的行為存在故意性’為由不予立案。”成明氣憤的說,閆家在村里有錢有勢,警方這么辦顯然是徇私枉法。

帶人前來拆張秀梅家院墻的村民閆某電話中對記者說,張秀梅家蓋院墻占的是他哥哥的地,他哥哥在外做生意、工地上很忙,就讓他過來處理此事。

“我到張秀梅家就推掉了幾塊磚,張秀梅拽我時,我一帶胳膊,她就倒在地上不起來了。我沒有打她,是她自己倒在地上的,傷是她自己造成的,與我無關。”

閆某說,幾年前村里修路,他們家拿了幾萬塊錢,村里將這塊地許給了他們家,但一直沒有辦下來土地證。他們家本來是想把坑填平用來開飯店做停車場的,沒想到被張秀梅家占了。

主辦此案的長垣縣公安局蒲西派出所韓警官證實,在閆某與張秀梅的沖突中,張秀梅的傷經鑒定是輕傷。

那么長垣警方為何不對致人輕傷的閆某刑事立案呢?長垣縣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所長李進帆解釋說,監控錄像拍的很清楚,從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到,閆某雖和張秀梅有身體接觸。但該錄像不能證明,張秀梅是被閆某故意推倒的。因無法證明張秀梅的輕傷是閆某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警方沒有對閆某刑事立案。

對于長垣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不解。

河南金合力律師事務所張長春律師指出,拋開錄像中男子是否故意推倒老太太不說,單就該男子帶著一群人沖進張秀梅院子去拆墻一事,該男子就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再加上摔倒的老人事實上已經構成輕傷,就更應該加重處罰。

張長春律師表示,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私力自濟。也就是說即使別人欠你的錢,你也不能采取挾持、拘押或其他非法方式來伸張你的權利,那樣的話社會就會陷入無序狀態。同理,即使閆家人認為張秀梅家蓋圍墻占了閆家的地,也應通過相關部門處理而不是自己帶著人到張秀梅家前鬧事,更何況雙方糾結的是一塊有爭議、沒有定論的土地。

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崔偉龍律師表示,長垣警方以無法證實閆某是否故意推倒張秀梅為由,并借疑罪從無的原則不對其刑事立案是不能讓人理解的。疑罪從無指的是在無法證實其是否有加害行為情況下,采用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追究嫌疑人責任或罪行,而不是指其加害行為是否為故意。

崔偉龍律師指出,就本案而言,錄像已經證實張秀梅的輕傷是其在與中年男子接觸后造成的,中年男子不承認其故意是認罪態度不好,不能否認客觀事實的存在。錄像中的男子去張秀梅家拆墻應當預測到可能會發生沖突,并有可能對彼此造成傷害。在明知可能發生沖突并有可能造成傷害的情況下,中年男子不求助公權解決問題,而是帶著一群人直接到張秀梅家拆墻,其行為帶有明顯的故意性,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長垣警方以無法證實其是否故意并借用疑罪從無原則不予立案,實際上偷換概貌念,避重就輕。”張秀梅的家人說,他們曾就此案向長垣縣公安局一資深退休警官咨詢,該退休警官說,類似案件,以前都是按照刑事案件處理的。(特約記者 徐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