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約車獲合法地位 8年強制報廢條款取消
最后更新:2016-07-29 10:09:27來源:大公網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8日在國新辦發布。大公報記者馬琳攝
大公網7月28日訊(記者馬琳)醞釀兩年之久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7月28日終于揭開面紗。《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合法地位、平臺公司的承運人責任、私家車轉換為網約車的條件等內容,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同時,強調屬地管理,給予各地方政府對網約車定價的自主權以及因地制宜的政策空間。最引人關注的是,《暫行辦法》取消了征求意見中爭議較大的“八年強制報廢”規定,改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新政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網約車平臺易道認為,《暫行辦法》的出臺真正賦予了網約車行業合法的身份,這是巨大的政策進步。
《暫行辦法》共分7章40條,分別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值得關注的是,《暫行辦法》將網約車定性為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允許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但不再要求網約車車輛必須登記為“出租客運”,并對車輛報廢年限做出相應調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在數量管制上,《暫行辦法》修改了征求意見稿中對網約車配置數量的相關條款,不再提出數量管控要求。在運價定價方面,《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并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網約車平臺進行”市場獎勵、促銷“需提前十日向社會公告的規定。
《暫行辦法》也對頗受爭議的平臺與駕駛員之間的勞動合同要求做出調整。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因此《暫行辦法》將征求意見稿中“網約車駕駛員應與平臺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調整為“平臺應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此次,《暫行辦法》還強調屬地管理,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求網約車平臺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這也就意味著,各地政府將擁有對網約車的具體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的一定裁量權。
對于新政,在內地最早涉足網約車業務的易道認為,《暫行辦法》的出臺真正賦予了網約車行業合法的身份,這是巨大的政策進步,有利于促進行業規范發展。滴滴出行則表示,分享出行的價值在于高效盤活調配閑置資源,解決出行的潮汐問題,希望各地在落實《暫行辦法》的過程中,能夠明確對兼職司機區別管理,進一步加大出行領域的供給側改革。
此外,《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于同期公布,《指導意見》明確,新增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學過渡。要通過改革經營模式、降低過高的承包費標準和抵押金等,降低駕駛員負擔,并鼓勵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
成為網約車駕駛員的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5、 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向服務所在地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獲得相關部門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大公報記者馬琳整理)
私家車成為網約車的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4、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獲得相關部分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大公報記者馬琳整理)
內地網約車市場發展回顧:
1、2014年,各網約車平臺陸續開始出現提供網約車服務。
2、2015年伊始,沈陽、南京、濟南、長春、成都等多個內地城市連續出現出租車罷運事件。
3、迫于壓力,2015年起,不少地方交管部門出臺網約車禁令,明確私家車參與專車運營屬于違法。
4、打破出租車壟斷、網約車身份合法化成為2015年兩會熱點話題之一,包括全國工商聯、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等兩會提案都涉及于此。
5、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仍未明確運行私家車參與網約車運營,并要求進行數量及價格管制。一個月征求意見期內,交通運輸部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457件。
6、社會各界展開網約車如何監管大討論: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規劃研究院院長張國華等十多名業內專家聯名發文網約車征求意見稿存在重大缺陷,目前不宜出臺;周其仁張維迎等經濟學家呼吁讓網約車“再飛一會”。
7、政策監管空窗期,網約車司機與乘客沖突等問題時常見諸報端。如2016年5月,媒體曾報道深圳一名24歲的女教師在搭乘網約車(滴滴順風車)返回學校路上,遭司機殘忍殺害。
8、2016年兩會,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專門召開關于“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與發展”專場記者會,回應網約車監管問題。
9、2016年7月28日,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7部門正式對外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大公報記者馬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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