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主辦人馮志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涉非法持有槍支
最后更新:2016-08-01 22:53:45來源:澎湃
馮志明。 資料圖
據內蒙古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內蒙古檢察”消息,2016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余萬元;被告人馮志明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新華社報道,馮志明是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案發時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據內蒙古新聞網2016年2月1日凌晨消息,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其中,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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