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元補償款去向不明 平頂山一煤老板報案4年未果
最后更新:2016-08-05 08:28:32來源:東方見聞
資料圖,圖文無關。
據東方NEWS報道,5年前河南省的煤礦關停改制中,河南省寶豐縣宇祥煤業有限公司(下稱宇祥公司)下屬礦井(桃園東一礦和新峰煤礦)被列入關停名單,并得到了2093萬元的補償款。
奇怪的是,這筆本應打到宇祥公司賬戶的巨款,不知為何卻被寶豐縣財政局打到了公司一股東的私人賬戶,隨后去向不明,大股東至今分文未得。更有傳聞稱有當地的官員參予這筆巨款的分配。
5年過去了,這起在外界看來不算復雜的案件,至今沒有結論,究竟是“案情復雜”,還是另有原因?報案人心頭疑竇叢生。面對采訪,平頂山警方則是三緘其口。
【2093萬元補償款去向不明】
反映人劉書和告訴記者,2004年9月25日,他從寶豐縣大營鎮清涼寺村王現林等四人手中接管寶豐縣大營鎮清涼寺村桃園東一礦。
后經協商,決定將桃園東一礦與呂建華經營的煤礦組合成立寶豐縣宇祥煤業有限公司,劉書和指定的代理人趙獅子占股66.7%,呂建華占股份33.3%。雙方協商后,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辦理任何手續,只辦理了采礦證,煤礦一直處于停產狀態。
2009年,河南省對全省煤礦實施兼并重組,對沒有發展前景、儲量小的煤礦實行“勸退”。寶豐縣宇祥煤業有限公司被列入全省第一批關閉礦井名單。按照河南省關閉煤礦的文件精神,宇祥公司可得到各級政府補償款共計2093萬元,但事后,劉書和卻分文未得。
劉書和說,此后他了解得知,在2007年5月18日,呂建華偽造趙獅子的簽名簽訂“資源組合協議書”一份。2009年4月16日,呂建華又偽造趙獅子簽名簽訂“寶豐縣宇祥煤業有限公司”章程一份,并在寶豐縣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并自封寶豐縣宇祥煤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2年6月15日,呂建華再次偽造趙獅子的簽名,簽訂“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從而將煤礦退出補償金據為己有。劉書和得知這種情況后,多次找呂建華追問、討要,呂建華卻屢屢搪塞推諉,拒不說明資金的詳細去處。
針對劉書和的反映內容,記者多次撥打呂建華的手機號,均未能取得聯系。而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從檢方掌握的情況看,國家的補償資金目前已經撥付到位。對此,涉案各方無異議。
【受害人報案多年無結論】
劉書和說,按照股權比例,他應該獲得2093萬元補償款的66.7%,但實際上卻分文未得。無奈之下,他于2012年4月到寶豐縣公安局報了案。
由于案件遲遲沒有進展,一年之后的2013年6月份,劉書和到寶豐縣公安局了解情況,被警方告知這是股東內部糾紛,不屬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介入經濟糾紛,因此不予立案。“寶豐縣公安局依據的都是被告人的辯解,對我方觀點卻不予采納,我感到很不公平。”
劉書和說,在看不到希望的情況下,他只好到河南省公安廳反映此事。2014年初,在河南省公安廳的介入下,此案被移交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
他說,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就此案做了大量工作,并先后兩次報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批捕,卻均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補充偵查。這起拖了4年多的案件,至今依舊沒有結論。
【是案情復雜還是另有隱情?】
“這起案件并不復雜,為啥5年都沒有結論?”劉書和說,這讓他感到不解。案件偵破遲遲沒有進展,讓他感到不安的各種消息卻接踵而至。
“有人說,這起案件背后,有平頂山市檢察院的一位主要領導在幕后為被控告人撐腰。還有人說,在檢察院的壓力下,公安機關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給一名被刑拘的涉案人員辦理了取保候審。”劉書和說,他無從判斷這些信息的真偽,但卻被搞得心煩意亂,寢食難安。
采訪中,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批捕局景局長告訴記者,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曾先后兩次報該局批捕涉案人員,第一次是兩個人,第二次是三個人。檢方認為,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證據不足,要求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兩次均向平頂山市檢察院提出復議。
平頂山市檢察院檢委會開會研究后,維持了新華區檢察院“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的決定”,這說明新華區檢察院的決定是沒有問題的。對于有領導干擾辦案的傳言,景局長說她沒有感受到這方面的壓力。
采訪中,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的態度謹慎得多。經過記者的采訪已經征得了該市公安局宣傳處負責人的同意,但光明路分局的辦案人員依舊拒絕介紹相關情況,只是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會加大力度進行偵破,案件很快會有突破性進展。”(特約撰稿 徐嘉)
來源:東方見聞 http://www.dfnews.org/fazhi/20160805/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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