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醫院被鼓樓法院罰款10萬元:法警遭無端刁難

最后更新:2016-08-21 11:23:18來源:開封市鼓樓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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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我院受理了原告尹某某、楊某某訴被告梁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該案尚未審結。我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號為001463736的病歷,稱其正在河南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要求延期開庭。原告對該病歷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請求法院予以核實。

8月19日上午10時許,我院兩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醫院調查核實案件當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歷材料的真實性。到達該院病案室后,法院干警出示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并按照要求填寫了病歷復印申請書,要求調取梁某某(病案號001463736)住院病歷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員經電腦查詢告知,該病案號不是梁某某的。我院干警要求提供該病案號的住院病歷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員拖延時間不讓復印,并多次撥打電話與他人聯系。我院干警多次催促,一再解釋,正因為該病案號所顯示的患者與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點,才更需要查清事實,調取該病歷材料予以核實。但病案室工作人員仍置之不理。臨近中午12時,病案室工作人員仍不提供相關資料,并讓我院干警到院醫務處協調解決。

我院干警趕到醫務處說明來意。醫務處工作人員認為法院提供手續齊全,病案室應予以辦理,遂在法院介紹信上寫明“手續齊全,請病案室接洽,醫務處,2016.8.19”的字樣,并加蓋該院醫務處的公章。我院干警要求醫務處人員及時協調提供病案復印件被拒,醫務處人員答應協調病案室下午上班后優先辦理。為及時固定證據,防止節外生枝,下午三時,我院干警即趕到病案室,要求予以配合。但病案室工作人員又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下午17時仍不辦理。

我院干警到省人民醫院調取、核查證據幾番受阻,從上午10時至下午17時,長達七小時,河南省人民醫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不予配合,我院的調查取證工作無任何進展。針對該院無端刁難、無故推脫,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河南省人民醫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決定。

對辦案人員在辦案中是否存在不當之處,我們將進一步調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