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評快播案:別被“技術無罪”的說法蒙蔽了

最后更新:2016-09-18 14:55:53來源:法制日報
\
快播案一審宣判以后,法官在第一時間向媒體進行了釋法。
 
9月1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CEO王欣獲刑3年6個月,公司判處罰金1000萬元。
 
從今年1月快播案第一次開庭以來,此案已沉寂了整整8個月。為什么在這么長的時間中法院既沒有宣判也沒有再開庭呢?現在看來,有些事情還是需要經過時間的沉淀,才能被真正認清,就像欣賞油畫需要距離一樣,貼得太近了,反而什么也看不清。
 
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王欣及其律師選取的辯護角度還是很能蠱惑人心的,相當一部分網友被“我們是做技術的”“技術無罪”的說法給蒙蔽了。“技術無罪”當然是成立的,就像醫學技術可以用于救人,也可以用于害人一樣,不能因為其害了人就指責技術的進步。但是凡事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快播這個具體案件中,這個說法就是不能成立的。
 
快播案經過法庭調查,幾個基本事實不容回避:第一,依照中國法律,傳播淫穢視頻嚴重的構成犯罪,而快播網絡系統內大量存在淫穢視頻且介入了淫穢視頻傳播活動;第二,快播公司不僅做技術,而且還使用技術;第三,犯罪的構成不僅包括直接故意,而且還有間接故意,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也是犯罪。只要通過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了上述幾點,快播公司的犯罪行為就是板上釘釘的事了。第二次開庭王欣能痛快地認罪,就說明司法機關的證據是充分完整的,技術已經不能再成為擋箭牌了。
 
快播案一審宣判以后,法官在第一時間向媒體進行了釋法,這對人們了解案情,理解法律顯然很重要。事實上,快播案不僅僅是一個司法案例,更是一次針對互聯網法治的普法教育,同時,通過這起案件的審理,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國互聯網法治已經達到了怎樣的高度。
 
從法律的角度講,互聯網依法治理包括刑法、民法和行政法治理三部分。2013年,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最高法又出臺了關于審理網絡侵權民事糾紛司法解釋,這兩個司法解釋打破了“虛擬與現實”的壁壘,徹底實現了我國刑法與民法在互聯網領域的應用。加上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的有關互聯網的行政法律法規,圍繞依法治理互聯網,三大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了合力。
 
而從互聯網的角度講,互聯網依法治理包括內容治理和技術治理兩部分。對內容的治理,上文已經談到,三大法律體系形成了合力,什么樣的內容屬于刑事犯罪,什么樣的內容構成民事侵權,什么樣的內容會受到行政處罰,以及網站對內容負有什么樣的管理責任,這些法律都有了相對嚴格的規定。而對技術的治理顯然就沒那么容易了。
 
技術部分具有多重性和復雜性,一部分涉及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屬于民商法的內容,在這方面我們的法律是弱項,比如審理像3Q大戰這樣的案件,就會感到很吃力,以致官司必須打到最高法。另一部分就是像快播案這種混合了技術與內容的案件,貌似做技術,實際上技術的應用已突破了法律的底線。而在這個領域中,司法可能缺少實踐經驗。所以,從某種程度上快播這個案子也可以說是填補了一項司法的空白。這個案子提示我們:技術并非絕對清白,技術也需要經受法律的檢驗。
 
一些人總是堅持認為,在互聯網這個領域中,法治的空間更小,自由的空間更大。原因在于互聯網永遠占據著科技的最新成果,而在科技面前法律永遠是滯后的。事實上,真正滯后的不是法律而是我們的思維。我們總認為互聯網是另一個空間,現行法律在互聯網的應用上會有障礙,但當我們接受了互聯網的時候,我們也就應該接受它的客觀性,只要它是一個真實的存在,就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所以,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不是口號,而是一場切實的觀念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