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科技司原司長熊躍輝受賄240余萬 一審獲刑6年

最后更新:2016-12-06 16:47:54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12月6日消息,曾當面拆穿地方環保部門弄虛作假、被媒體稱“敢怒敢言”的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原主任、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原司長熊躍輝,卻利用職務便利,在環保工程招投標、環境執法督查等事項上給多家企業提供幫助,在3年間收錢240余萬元。法晚記者上午獲悉,近日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熊躍輝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
 
2015年8月19日,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2月11日,經中央紀委批準,中央紀委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對熊躍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公開資料顯示,熊躍輝1956年5月17日出生,湖南桃江縣武潭鎮人,大學文化。2008年-2013年,熊躍輝任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察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間,熊躍輝利用擔任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察中心主任,負責河南、河北等區域環境執法督查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脫硫脫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河北敬業鋼鐵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周某、新華聯合冶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等人的請托,分別為上述公司在環保工程招投標、環境執法督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熊躍輝先后多次收受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240余萬元。熊躍輝于2015年11月18日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
 
在庭審中,他表示認罪。熊躍輝稱自己主要職責是受環保部委托,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河南省等六地環境保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督查。環保部在對某家企業進行處罰前,現場調查取證也由該中心負責,導致今日境遇因自己法制觀念淡薄、過分看重朋友感情及貪欲作祟。
 
法院認為,熊躍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熊躍輝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真誠認罪悔罪,受賄所得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有關量刑的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
 
根據被告人熊躍輝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近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熊躍輝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250萬元中的246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余款并入罰金項執行。
 
(原題為《環保部一司長受賄240余萬獲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