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規定土地開工后三年內竣工 避免“囤地”
最后更新:2016-08-30 22:32:12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原標題:濟南規定土地開工后三年內竣工)
從濟南市政府獲悉,濟南市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以避免開發商“囤地”造成土地閑置。
據新華社8月30日報道,濟南市規定,住宅用地不得與招商引資項目掛鉤,土地出讓時不得設置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排他性準入條件。用地性質、規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性規定,容積率大于1.0。單宗住宅用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20公頃。
在土地出讓價款方面,濟南市規定,住宅、商業、商住混合用地原則上應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起始價為1億元(含)以上的,可采取分期繳納方式,首期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原則上應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80日內繳清。超出土地出讓起始價的溢價部分應在首期一并繳納。
濟南市還明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原則上不得改變用途。對于未開發的住宅和商業用地,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的方式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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