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的委屈:田間地頭都是,挖幾棵野草犯哪門子法?
最后更新:2017-04-21 22:55:37來源:紅星新聞
一位河南老農在林坡上發現幾株花草很漂亮,于是想挖回家去自己栽著欣賞,沒想到卻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個“路邊野花不能采”的案子,經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人民法院宣判后,日前引發大量關注,網友驚呼“以后有不認識的草,我誤挖了怎么辦?”
這個“路邊野花不能采”的案子,經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人民法院宣判后,日前引發大量關注,網友驚呼“以后有不認識的草,我誤挖了怎么辦?”
這位老農從野外挖走的,是一種名為“蕙蘭”的蘭科草本植物,市價不菲。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盧氏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記錄后發現,這已是2016年該縣宣判的第4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而這些案件的對象無一例外是蕙蘭。
有專家提出,蕙蘭作為“國家保護植物”地位目前還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這起判決的法律依據存疑。
紅星新聞獨家對話涉案老農
“到處都有的草,挖一顆咋還犯法?”
“被告人秦運換在未辦理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盧氏縣徐家灣鄉松木村八里坪組柿樹溝林坡上采挖蘭草一叢三株……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秦運換非法采挖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被告人秦運換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在接到這份盧氏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前,50歲的秦運換已經歷了公安機關7日行政拘留,以及大半年的取保候審。
秦運換想不通的是:“這個草,田間地頭到處都是,我天天看見,咋挖幾棵回家,還犯這么大法?”
秦運換是盧氏縣黃家灣村人,平時除了種地,也外出打點零工補貼家用。黃家灣村村支書簡書記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他印象里,秦運換是個挺老實的人,平時話不多,“咋看也不像是(被)判三年的人”。
徐家灣鄉位于太行山東南麓,縣志介紹這里“溝壑縱橫,群山環繞,山清水秀,宜林宜牧,特產資源豐富。”
在秦運換的記憶中,蘭草在老家附近“真不是什么稀罕物”,田間路邊隨意生長,大多數蘭草并不起眼,當地老鄉也不會分辨品種,統一都叫蘭草。但偶爾也能見到令人眼前一亮的“好草”,尤其是在3~5月蘭草開花時,會散發出濃郁幽香,惹人喜愛。
事情發生在去年4月22日,當時秦運換獨自到鄰村串門,一股蘭花的香氣引起了他的注意,四下找了找,發現某家屋后頭坡上有幾株蘭草長在一叢,開得正艷,他就特意走到坡上林子里去瞧。
秦運換以前聽鄉親說過,有時候會有人到村里來“要”這種蘭花,盡管他不清楚這個“要”涉不涉及金錢,但由此也知道這樣的蘭花是好東西。
他在林坡上轉了一陣,發現了幾處蘭花叢,越看越心癢,最后選了一叢最漂亮的三株連生蘭花,小心地動手挖了出來,用身上揣的一個布袋子裝起來,準備帶回家栽進自家院子。
秦運換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當時他挖這幾株蘭草確實不是為了售賣盈利,也不知道它是保護植物。
在他的記憶里,村里沒有組織宣傳過這個蘭花是保護植物禁止采挖,而在他采蘭的林坡附近,也并沒有看見禁止采集野生植物之類的提醒標識。在他的認知里,蘭花雖然漂亮,但沒有主人管的、在野外隨意生長的“就是野草嘛,沒聽說不準揪野草呢”。
當時他揣著蘭草下了林坡,開始往家走。“還沒走出一公里,就有警車停在我旁邊,警察下車把我攔住了”,他后來猜測,可能是有人認出了他拎著的蘭花,舉報了。警察當即讓他把蘭草拿出來驗看,告訴他挖了保護植物,犯法了,并把他帶到派出所,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
蕙蘭是啥?關鍵詞:美麗、珍稀、昂貴
據百度百科介紹,蕙蘭是蘭科蕙蘭屬的地生草本植物,花常為淺黃綠色,唇瓣有紫紅色斑,一莖多花,是比較耐寒的蘭花品種之一。
在市場上,蕙蘭因挺拔、清麗的外形和香氣也獲得蘭友的追捧。在中國蘭花交易網上,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后發現,蕙蘭按亞種的不同,要價可達每株數百元至上百萬元。
當地盜采蕙蘭頻發 周圍無普法標識
其實早在2006年,大河報就報道過野生蕙蘭在盧氏縣被采挖牟利的現象,稱常有外地人來徐家灣鄉一帶收購蘭草,每株可達幾百元,當地人多有上山采挖。
在案發地徐家灣鄉松木村,村支書張振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蕙蘭這種植物嬌貴,“只有野生的,咱們也試著種植過,沒人成功,種不活。”
正因如此,野生蕙蘭才頻頻被人“盯上”。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秦運換被抓,已經是201年盧氏縣第四起因盜挖蕙蘭而入刑案件,其他案件的涉案4人的判決結果都和他一樣——緩刑并處罰金。
2016年蕙蘭頻頻惹案,與當地加大了監督執法力度有關。
根據盧氏縣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正義盧氏”發布的公告,去年三門峽市檢察院開展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當時秦運換因采伐野生蕙蘭而被盧氏縣森林公安處行拘7日后,本來是沒有刑事立案的,但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8月29日查看兩法銜接信息平臺的行政處罰信息后認為,秦運換的行為已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向盧氏縣森林公安局發出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才依法立案偵查,并移送起訴的。
秦運換被取保候審回家后,這件事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議論,很多村民是因為他才知道周圍常見的蘭草竟然是挖不得的。
“那段時間每個人看見我都問,你咋因為挖個草就被抓啦?我就得給每個人解釋一遍。”而當紅星新聞記者詢問村支書簡書記為什么沒有向村民們宣傳過蕙蘭不能采挖時,他稱自己也沒聽說過。
“有了這一次教訓,以后我肯定是不會再挖了,也會跟別人講不要挖,”去年底盧氏縣法院宣判以后,秦運換并沒有上訴,并已經湊錢繳上了3000元錢罰金,這筆錢對于年收入只有三四萬元的秦家來說,也是個不小的打擊。此外,他還因為獲緩刑的緣故,至今仍然無法外出去打工。
不過在心里,他至今也想不通,“野地里挖個草也有罪”。在采訪中,他曾對紅星新聞記者說:“能不能幫我找個法律援助?”
專家質疑:蕙蘭到底是不是國家保護植物?
這兩天,秦運換一案在網上火了以后,很多網友的第一反應都是:“什么,路邊的野草都挖不得?
@泥老虎and鐵老虎:保護動植物也該有個普及工作吧,一般人誰知道啊。
@異次元玉米:不能要求群眾認識所有的保護植物,所以我覺得,保護區應該封山禁入。
@盧氏黑娃:可以從山中來,千萬別薅草,進山看見什么都不要動,分不清珍稀植物稀里糊涂就犯法了,想想后背都發涼……
不過,和網友們爭議的焦點“采野草也犯罪”不同,從事動植物保護領域的專家從另外的角度發出了異議。
經常在新浪微博上為網友解答動植物科普問題、認證為“果殼網科普作者”的微博大V“飛雪之靈”昨天發微博評論——
講真,我十分樂見盜采珍稀瀕危植物入刑這件事情。然而問題在于,刑事判決的依據是什么?將蘭科植物列為重點保護植物的第二批名錄還沒正式公布,理論上并非合法法律,這個判決合法么?
就@飛雪之靈 提出的蕙蘭尚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問題,紅星新聞記者向中國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回復:目前,蘭科植物都是列入《中國珍稀瀕危植物名錄》第二批的,但第二批名錄目前還只是“討論稿”,在經由國務院正式批準公布之前,沒有法律效力。
“蕙蘭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名錄的,即屬于‘不一定臨近滅絕的物種,但貿易必須受到控制以避免對其生存不利的影響’的物種。我國于1981年4月8日加入CITES,但CITES約束的是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貿易,在進出口貿易以外的領域沒有約束力。”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韓放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貴野生植物。在秦運換一案中,秦運換采挖的蕙蘭是否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決定了這個罪名能否成立。
根據媒體報道,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證實,目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官方只發布了第一批,蕙蘭不在其中,并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河南省林業廳確認,蕙蘭也不在《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
紅星新聞記者向盧氏縣人民法院和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詢問,截至發稿,未接到兩院對上述問題的回復。
@飛雪之靈 認為,秦運換采蕙蘭不管是為了自己欣賞還是準備去賣,都是有主觀故意的,如果蕙蘭確屬保護植物,那么他入刑是正當的。他呼吁國家盡快公布和更新名錄,以便于野生植物保護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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